事故现场的状况是这样的,地理形状为四竖一横,四竖中中间两道是主道,为双向六车道,南向北方向从中心隔离带向外侧依次为左转车道及两根直行车道,未设左转向灯,为南北向绿灯放行,北向南方向从中心隔离带想外依次为三根直行道,一个隔离带,一个直行道及一个非机动车道,我的车辆是由南向北行驶,在路口按绿灯由南北向左转入东西向,发现东西向的道路设有禁止车辆通行的标记,同时在隔离带处有一辆机动车东西向停在路中,占具北向南的机动车道,车头没过北向南的非机动车道,我的车只得由该车的左侧进入北向南的机动车道,开着转向灯,车辆已经过了路口的矩形框,车辆由北向南转直,车头及右前轮略进入非机动车道,这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后从我车辆的右后轮处撞至右前轮,造成我车门严重变形,该车的刹车距离大约为三至四米,事后停在路中的车辆逃离,且该车没有车牌,无法认定。双方当事人均承认有此车辆存在。请问这起事故如何认定?
现场交警的说法自相矛盾,所以我才想请各位帮助,按照我描述的情况,请帮助判断如何认定责任
案情: 今年8月21日下午,我弟乘坐一辆黑出租(没有出租运营手续),黑出租与市公交车相撞,我弟经抢救无效,于23日宣告死亡,交警认定黑出租负主要责任,公交车负次要责任,我弟弟及其他两名乘客无责任。当时,黑出租乘客三人,另外两人受伤住院,于9月初出院,黑出租司机于9月4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据了解,黑出
汽车与摩托车相撞,汽车在主干道,摩托车横穿马路,摩托车司机酒后驾驶,汽车司机有超速嫌疑,事故造成摩托车司机和后座乘客2人死亡,我想咨询下汽车司机会不会负刑事责任
关于我与对方正三轮摩托车在2010年4月21日下午5点20分左右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判定后定责是双方同等责任,但目前事件已过去半年之久,而且我方已支付给对方医疗费一万一千元,但最后医院给出的结论是要对方做病情鉴定后才能结案,但现在对方迟迟不肯去做鉴定,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上诉判定? 可是对方迟迟拖着不肯来
今年五一,我和同事骑自行车外出游玩,行至某路段,对面一私家车在超车时挂倒我,致使我左手尺挠骨双骨折,而肇事车主停顿一下然后驾车逃逸,此时有交警路过,然后设卡拦住肇事车,我经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经过一段时间伤残鉴定为十级,请问我可以起诉追究肇事车主的责任和索取相应的赔偿嘛?
7月份浙江庆元县下面的一个小村出现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位年轻的司机无任何证件驾驶一辆无牌拖拉机逆向行驶导致一位年纪32岁的妇女死亡及一名出生仅三十几天的婴儿受伤,经交警大队鉴定为司机全责,另一方无任何过失,但是在前几天法院在未通知受害者家属旁听情况下开庭,判决结果为:肇事者刑式责任为一年零二个月的监禁,听
1、 我方驾驶车型是: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他方是:吉利轿车 2、事故发生经过:他方驾驶吉利牌轿车由西向东行驶,为了躲避路障是跨越中心线驶入逆向道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我方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我方人员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3、认定书为:他方的主要责任。我方为次要责任。我想咨询一
1、 我方驾驶车型是:无号牌的二轮助力车他方是:广本雅阁轿车.2、事故发生经过:我方驾驶助力车沿着正前方匀速行驶,对方驱车超越我方急速向右方向转弯并且没有打右转向灯,最终导致他方的车尾刮到我方无驾驶证驾驶的二轮助力车,造成人伤车坏,他方的车轻微刮伤。造成我方人员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3、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亲戚,57岁了,在一私营公司当清洁工已经有五年了,工资大约1700左右。今年四月份的一个星期天休假时,在公司附近的马路上的人行道上被一辆货车撞倒并受伤,当时叫了交警,交警和当事人带着我亲戚去了医院,结果是颅内出血,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花了近两万,之后出院治疗的。直到现在头撞的地方还有
事故现场的状况是这样的,四竖一横,四竖中中间两道是主道,为双向六车道,由南向北从中心线开始向外侧依次为左转车道及两根直行车道,没有特意设左转向灯,同为南北向绿灯放行,由北向南从中心线开始依次是三根直行道,一个隔离带,加一个直行道及一个非机动车道,我的车辆是由南向北行驶,在路口按绿灯由南北向左转入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