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人的家属,我的家人于2007年年末在吉林省吉林市西正园酒店吃饭摔伤导致3级残疾,就此于2008年1月8日对西正园酒店进行起诉,因为拖拉的时间比较长导致当事人死亡.2008年10月重新起诉,2009年5月给出裁决. 受理单位: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法院 在审判期间,我得知被告方西正园酒店的老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让负责本案的
事情是这样的:我侄子是在当地村里读小学4年级与其同班同学打架引起对方后脑碰到地上起了一个小肿包。其家长要求小孩去输液,我方出医疗费用。我方也答应了。但对方小孩的小姨在路上遇到我侄子的母亲将其殴打,我方报警,可警务人员处理的最终结果是由我方负责医疗费用,但我侄子的母亲被殴打对方不承担责任。这样处理合理
你好,请问1下什么样的赌博才犯法,娱乐性赌博是不是犯法,如果执法人员辱骂赌博人员又该怎么样
你好,请问1下什么样的赌博才犯法,娱乐性赌博是不是犯法,如果执法人员辱骂赌博人员又该怎么样。
我们街道有好几个村委 有违规搭建的好多 但街道负责人对有关系的 走后门的都开绿灯 没关系的就不管损失多大照拆 不就是没拜到佛么 我是看不惯 想对他们提起行政诉讼不知该如何走 望好心律师帮帮忙告诉我该怎么走程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