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对方住院至今 脚行踝植入2块钢板 听说准备做伤残鉴定 那么 这个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是不是要等对方明年取出钢板再做呢? 还是等他出院3-6个月就可以做了? 如果对方做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我不认可 是否可以提出到另外的伤残鉴定所重新做? 还有 对方做这个伤残鉴定 费用是否要我
我是去年11月13日出的车祸,当时是坐出租车去上班的路上,与一辆私家车相撞,左侧锁骨断了,盆骨断了,左侧和右侧勒骨共骨折8根,鼻梁骨骨折,于11月18日做的手术,至今左手还是抬不起来。
我在2014年2月27日发生车祸 在长春骨伤医院住院两天3月1日转到中日联谊医院3月4日手术左腿股骨干骨折 肋骨也有骨折 做的微创手术。涉及到二次手术。
发生纠纷,脚骨折了,伤人者说是推的,有人说推的有人说打的,派局所有备案,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如果要上述,有效期是多久?
左肋骨3--8肋右肋1--4肋骨折可以评几级残废 左手小指脱落 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未痊愈,涉及到有可能做二次手术地可能。 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现已出院,请问什么时间做鉴定最好。 是现在好还是确定是否做二次手术之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