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我们的上海的一家公司有一个外来民工,他在下班的时候在路上突然摔在路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心脏猝死)死者家里目前有两个小孩,一个为4岁,一个为13岁,以及死者的妻子。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一般对家属的补偿有什么标准。
王秀红(我弟弟)1997年,出差去兰州,被他人所杀,当时张冬艳(他妻子,现已再婚)已经有孕,5个月后生下一男婴——王杰文,现在已经13岁,上中学,现在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现年71岁,奶奶现年69岁,全家只靠爷爷不足1000元的退休金生活,生活很困难。今年6月23号,兰州公安局来人,通知我们杀人凶手找着了,说我们
请问,我有一亲人因这第二次电力农网改造后,施工队留下了一段电线没有收取(这段电线是第一次农改时的表后线,大约有100多米)。我这一亲人就到自家屋顶收取该线,结果从屋顶摔下,当场死亡。这样能得到施工队或者电力部分的死亡补偿吗?
我同事在煤矿厂上班,在这期间患了心肌梗死,在医院治疗过然后那拿药回家在医院的时候煤矿厂按国家政策封了但没有几天我 同事就去死了
爷爷是工商局离休干部,2010年9月25日病逝,在世时工资为每月3617,病故时原单位给补偿金20个月工资。问还有没有其它补偿费用了
我想帮个街坊老太婆咨询下:老太婆现年80多岁,老伴于83年去世,生前是合作商店的职工。其儿子于78顶替进入合作商店。后因经济体制改革,合作商店让其儿子提前退休。请问老太婆有没有企业退休遗孀生活费补助。
在职村书记 当过兵回来 然后当村里的干部 一直当到村书记 在此期间因劳累过度,引发疾病,去医治回来后 仍然在职,就在过世的当天还去开会,开会回来半夜不治身亡。跪求各位懂法律的大哥请问一下有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