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超生后,为逃避责任,把超生的孩子过户给亲属,但孩子一直跟着自己生活的,还应受到计划生育处罚吗?
你好。我是在2004年七月份因为特殊原因被判抢劫罪服刑四年。因为表现好的原因。减刑13个月。在07年刑满释放。本人有大专学历和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看到报考公务员的信息想做下咨询。我还有资格报考么?由于其他原因。想通过邮箱回复即可。轻易请勿致电。谢谢。
我是一个公务员,多年前生了一个儿子,不乖不听话,现在我想生个女儿,我看了计生法和公务员法没有提到超生要开除公职的,但是很多朋友说超生就是要被开除。我想在拿不定主意,谢谢您为我解惑!
如果公务员在超生的情况下,单位未发现,男子继续在单位上班了十几年之久,期间所分到的房产、所产生的工资,从法律上,会作怎样的处理?算不算是违法行为?
某县卫生局二把手与妻子(县公安局教导员)共生两胎,第二胎是双胞胎。为逃避责任,把双胞胎女儿户口过户到男方弟弟名下,但他们的三个女儿均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请问,这两位公务员夫妻还能受到计划生育的处罚吗?应受到怎样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