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在上海开的一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昨天5月13号去了区里环保局说我公司没有环保证所以要让我搬家和注销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写一个承诺书,承诺会在几月几号搬家和注销营业执照,我现在想咨询一下这个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法规。因为之前没有环保局的人来通知过要让我补办任何手续也没有人过来检查过。国家有这种规定
一个月前我开车回家,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就直接过去了,没想到侧面突然过来一辆捷达,于是就撞上了,没有人员伤亡情况,当时因为双方都有认识,就没报警。谁知事后,他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功就威胁,甚至到公司来闹,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当时我开车已过路中心线,我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想问下我的手机有时候会出现花屏(偶尔扣电池就好不影响使用),送售后维修,屏幕直接不能用了,说换屏需要390元(我的手机有轻微擦痕,但在保修期内),想问下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