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在劳动仲裁开庭中,拿不出自己上班的具体时间证明,我想起了走时候的辞职报告中写了具体的进厂日期,并要求对方出据此证明。后对方拿出了此辞职报告,也有了具体的进厂时间,但仲裁员不予采纳,说对方是不当证据出据的,要我自己拿出此辞职报告才行,他这样说对吗?是不是仲裁员偏袒对方?
尊敬的各位律师:感谢你们为我们全国劳动人民的利益所给予的帮助!辛苦了!我是一名2010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010年1月17到2010年4月5日我在一个公司实习,2010年7月8日在这个公司正式上班,但是没有形式任何合同和协议,工资是现金形式发的,只是在一张工资单上签字。如果日后出现劳动纠纷,我应该怎么样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
普通合伙企业要分开,法人代表把钱存在自己账户,现在又转移。想赖账。
俩家虽然一起干但是我父亲不在这个厂。在另一个厂,对方是法人代表。好些年了,都没分红。但最近两年才少分了点。对方总已扩建厂为由,要用钱,就不都分了。我父亲也就同意了。我在这厂工作,他家的儿子三天两头弄事。放任代表眼睛瞎了。所以他就让他儿子管。可是现在明显的在捣钱,最后闹崩了。现在已经在算账。对了我们是
你好:我一朋友开家文印店,本人不在店里管理,门店长期由其老婆经营管理,如果他老婆违法经营,作为法人他要承担责任吗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目前要求改制重组。公司有愿望组建一个新企业,新企业的注册资本由现在企业和员工共同出资。需要说明的是新企业依托国家扶持的一个项目而建。请问是否妥当,有什么更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