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05年租赁的土地,由于地势偏僻,这几年净是陪钱,现在出租方看到商机来了,能挣钱了,就强执终止我们的合同。
我在单位作为临时工已经工作超过2年,这样是否可以要求单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们单位,我这种情况的人很多,这次单位要将我们这些人都下岗回家。但是,我们事实上已经在单位工作超过2年(06年4月--06年9月,07年4月--09年4月,09年8月--至今),请问,按照新劳动法,我们是否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和我们签合同,针对我这种情况,该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问题?我怎样维权
工作累计满10年,但还在本期的劳动合同期内,是否可以立即申请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等劳动
工作累计满10年,但还在本期的劳动合同期内,是否可以立即申请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等劳动合同期满?谢谢
公司与08年底签订劳动合同至09年3月,之后人力资源部未提出续签,但仍继续在工作岗位工作至今,今日人力资源部提出要签劳动合同,请问此情况是否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力资源部是否有理由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在2004年5月在一机关单位做为临时聘请人员,2004年单位与我签订了一份<文印室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直到2009年单位才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类型为固定期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我想请问律师,现在单位领导想给我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有法律依据和政策可寻吗????
企业成立于2008年,是有限责任制公司。本企业是在一家老企业原址上重新建造的。新老企业的法人是同一个人,所以在原企业注销前曾告之员工回新企业工作。新企业接收了50名原企业的无固定期合同职工。考核评估后给每个老职工确定了岗位和职务,由此也确定了工资。现阶段,企业经营情况不好,老职工提出新企业福利项目比老企业
您好!2006年5月8日校长托人事交给我签确定的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书的本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从2006年5月8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第二次,续签合同期限:也有固定期限:从2007年5月8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第三次:改变为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延续的劳动合同从2007年5月1日起生效,并重新确定以下新的合同条款民:有固定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5年,之前签订了5年的合同,到了今年3月到期了。然后单位没有再和我签过合同。请问我有什么损失吗?到了明年3月满一年后,是否和单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然后单位就不能随便辞退我了?谢谢 再提一句:如果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如果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我叫我离职,他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了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