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定金订单对方可否擅自作废 按照行业潜规则收取仓储费是否合法
2012年6月27日本人与誉丰地板签订购地板订货单(写明品种数量及单价) 并支付500元定金 订货单中未有合同执行截止日(可否理解为无期限合同) 也未注明需要何时付地板款 更只字未提需要在何种情况下支付仓储费(也没有口头说明) 只注明需要安装前提前15天通知对方 在这近2年中对方曾3次要求本人付部分地板款 因本人房子漏水故而装修计划暂缓 故此未予付款 今年5月22日对方要求我付5000元 否则订单作废 定金不予返还抵充仓储费 我与其理论合同中未有需要支付仓储费的任何说明 对方说是行业潜规则 请问对方是否有权单方撕毁订单 他们这样按照行业潜规则收取仓储费是否合法 谢谢 急盼回复
4年前签订离婚协议将一套房子归我,对方一直拖着未过户,有什么办法?如果起诉到法院,是否要收取费用,是
4年前签订离婚协议将一套房子归我,对方一直拖着未过户,有什么办法?如果起诉到法院,是否要收取费用,是按财产的几%收取。谢谢回答。
我一朋友的公司被别人非法抢走,后来多次报警当地无人受理,过后朋友组织该公司的员工到公司声讨,却被对方报警拘留,现今在看守所里已2月,请问这种案件我们该怎么处理?
我是军转干部,由区政府调到北京区级房地产公司之后,企业改革领导班子换班待岗,后按照工人待遇提前5年退休,企业人事部门经理的做法是否合法
关于与开发商签定定房协议后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是否可要求退回定金?
前几天与某个开发商签定了一份《商品房定购书》,并缴纳2万元定金。定购书里签定的付款方式是:广西区公基金按揭,首付分期(首付分期:首付平分为两期,第一期今年3月25日前缴纳第一笔,今年6月25日前缴纳第二笔)。现要签合同前开发商回复无法按这个付款方式执行,给了我们两个选择:第一种是首付一次性缴纳,剩下的以商
有个朋友在一家健康服务公司任职,该公司一开始声称是药品销售,但实际是保健品销售,后朋友辞职,在离职半个月后要工资的时候该公司以货物缺少为名拒发一个半月的工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该公司以货物缺少为名让我朋友承担法律后果。请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经村上同意盖了章已经在公安机关立了新户,后来家里分地去镇上办理土地使用证,把申请材料拿到村里盖章,结果村长同意盖章了但生产队小队长却以一切借口推脱,坚决不予盖章。而且生产队小队长从来不承认我这个新户,从来不让我以新户户主的身份参与任何讨论会,就连一些政策待遇也不让我这个新户享受,此行为是否已侵权?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