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案件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我的朋友 ,这个案件我了解的情况和当事人诉说情况有很大差别,我想
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原属情侣关系,因为当事人和嫌疑人在情侣关系的同时又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想要与嫌疑人分手,当事人自己偷偷的整理行李走了,事后又以某种借口向嫌疑人索要金钱,嫌疑人给了她钱,之后当事人又跟嫌疑人回来了,由于当事人回来之后还与他人有暧昧联系,一日在他们共同居住的房间嫌疑人因为此事与当事人发生口角,动手打了当事人【纯属情侣之间因第三者争执问题】,就此事当事人事后诬告嫌疑人非法拘禁,【纯属诬告,当时的房间地点不具备非法拘禁的条件,房间隔音效果很差】,就此事我了解与当事人诉说情况完全不同,我想知道我要怎样向检察院提供我的证词?
近日,中堂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宗故意伤害致死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09年5月1日16时许,中堂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案称:在东泊村陈屋路口附近一间小卖部门外,有一名男子浑身是血坐在地上。接报后,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并将伤者送往中堂医院进行抢救,后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后,中堂公安分局迅
公安机关发出传讯函,传讯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询问,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些情况不能到的,会有什么处罚.
别人偷东西,他开车帮忙载回,大概三到四次,东西是成品铁,被派出所抓去三个月了,没有宣判,派出所称还有同伙没抓到。请问他可以被关三个月吗? 那如果还没抓到的话,就会一直关下去,直到所有参与的人都被抓到是吗?
一星期前我朋友被刑事拘留了,但到现在还没收到拘留通知,无法联系当事人,这样的情况怎样才可以去会见当事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