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0年11月7日早晨,我妈妈在我们家门口的一个水塘(这个水塘是别人家的,但是从有了那个水塘我们家就在里面淘猪草之类的,水塘的主人从没说不准在里面淘东西,水水塘的女主人跟我妈妈关系还可以)里淘红苕。水塘主人的妈妈(即水塘女主人的婆婆)看见我妈妈在那里淘红苕就骂我妈妈,我妈妈不服就和她骂起来,接
交警大队给了一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告知书,说他们已经上交法院了,让等法院传唤,一个月都过去了,我该做什么。 能赔偿多少?以后有什么问题了他们还要不要承担?
因为上个月朋友找我借了6800元钱!说11月1号还清并且把房本押在我这!可欠条是这样写的! 今借XX(我本人名字)6800元钱于2010年11月1号还清! XX(欠款人名字) 日期和手印 这样的欠条管用么 而且他借我钱的时候是说他母亲病重并去世!可他母亲并没有去世和病!而且我现在找不到他本人!可以不可以找他的监护人所要
因为上个月朋友找我借了6800元钱!说11月1号还清并且把房本押在我这!可欠条是这样写的! 今借XX(我本人名字)6800元钱于2010年11月1号还清! XX(欠款人名字) 日期和手印 没有大写 这样的欠条管用么 而且他借我钱的时候是说他母亲病重并去世!可他母亲并没有去世和病!而且我现在找不到他本人!可以不可
我于劳动服务处签署3年合同,明年7月31到期,和现在公司属于派遣劳务,公司出了质量事故,分公司为给总公司交待让我顶了黑锅把我开除了,当然也有一部分责任但是不是全责,想咨询一下我还能不能拿到补偿,如果公司定我的全责我该怎么办?麻烦给解答一下,谢谢,王玲
同学要打我,我叫我的朋友来接我,朋友又叫了他的朋友一起来(我不认识他的朋友),结果被同学叫来的很多社会青年拦住(已经上车还被拖下来)殴打,致使朋友的朋友重伤残疾、我个人轻伤。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对朋友的朋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有什么法律依据?我是未成年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