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20人以其中1人名义投资一家公司成为其股东,合法不?法律依据?
假设20人以其中1人名义投资一家公司成为其股东。这样做19个人分别要与那1个将来的股东,是否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如果是,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如何划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另外,这种投资行为是否被法律允许?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有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帮另一家公司接单,有什么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一位外语职员用本公司的名义,将接到的单给另一家公司做,且用本公司的名义,再开一个邮箱将本公司的客户调走.他侵犯了本公司的什么权?犯了什么法?能以什么来告他,以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且要他将客户的资料归还本公司!
有谁能帮我查一查“上海沪深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正规、合法的证券公司吗? 今年8月1日的一个朋友从网站上看到”上海沪深证券有限公司”网页:招收会员。他从网上汇去980元,成为普通会员(合同15天)。过一天,公司来电话,让交5万元做验证费,过了5天,又来电话让交2万元,说公司要操作一只票。他从网上汇去。今天又让
与他人合伙开公司,自己和朋友总投资均做另外一个亲戚名字,成为无名的股东有何隐患?
这样操作后,他们的投资合起来也是公司总投入的1/3 ,但是另2/3是另2股人(个人)投资的,其中1个是做财务的,去办理的工商执照,验资等等,后来发现董事席位没有自己和朋友的任何一个人名字,。倒是2/3的那2个人都有董事席位,。会不会是因为我们是拿另个亲戚名字做的转账投资, 所以,那个财务没办法给我们任何中的
我怎样才能够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我可以向公司提出何种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好! 我于2009年1月21日进入安阳市有资质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刚进公司时当时的经理说使用期过后公司考虑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医保等应该缴办的保险, 2010年11月18日公司派人来通知我因为公司减人,让我回家,工资当日结清。 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够维
股东李某是否有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权利,阐述其法律依据并做简要说明。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组建了“速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王某的出资各占公司资本的2/5,李某的出资占公司资本的1/5,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10年届满后,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继续经营,李某提出反对,并要求“速达”物流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张某、王某不同意李某要求。
招标单位因(原公司因串通被限三年内不得投标)另一家公司股东大部分相同被拒绝参投是否合法?
原公司因内容雷同,被限三年内不得投标,重新招标时,另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参投时,因股东大部分原公司相同,被告知拒绝投标,是否合法?不合法,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