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使用者是某养殖场,所有者是村,这样如何自行改造?
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如果是村来操办改造的过程,那么谁出资,改造后土地使用权又是谁的?请教大家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
宅基地使用证是93年办的的而房子没有了倒了,2010我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人不让我盖房子怎么办?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起什么做用?我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建筑过程中还需要办理规划建筑许可证吗? 急需答案!!!
现在证上的土地使用者是我叔叔的名字,我叔叔又是一个人,无后人,前几年去世了,现在因婚迁的原因需要变更使用者的名字,问过了土管所的同志,说是需要到司法所去做公证,可是我到了司法所,他们却说是集体土地,不给做公证,这种情况,我得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