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 本人2010年3月29日与房东签订的一年租赁合同,押了两个月房租作为押金。 由于该小区是一个开放式小区,入住时房东太太也曾经提醒我们注意安全。上个月底我们的自用轿车停在楼下胡同被砸(小区没有停车场),车内的手机被盗;再加上我的宝宝是在8月20 号出生的,现在才两个月大,而这个小区紧挨小学,房子的隔音效果很差,噪音非常大,更不巧的是自从我们搬进来住,学校一直不间断的进行装修,直到暑假后一段时间。由于小区的老化,也常有家庭装修,油漆味和噪音非常扰人。 出于安全和宝宝的健康问题考虑,我于11月1日对房东提出了搬家请求,想在一个月以后搬走。 合同摘要如下: ……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 3.付款方式:按季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如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将双倍退还乙方押金; (当天签合同时我用签字笔在“如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这行字下面做了波浪标记,并备注“甲乙双方就此项达成协议,见”双方责任及义务第5条“) ……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 5.在租赁期六个月后,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如甲方房屋买卖或自己居住、乙方工作地发生变化等),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在这条打印文字后面并用签字笔写了”押金给予退还。“字样) 6.乙方入住该房屋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 现在房东的答复是,他认为我提出的小车被砸盗担心安全问题,以及噪音影响宝宝健康,不属于双方责任及义务第5条所指的特殊情况,因此,如果我们自己能找到其他人住进来,他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同意我们搬走并退还押金;如果我们不找其他人住进来而要搬走,就必须在这个月底搬走,并从押金中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如果拖延到下个月并且没有找到合适的人住进来,就要扣除全部押金。 请问这种情况我作为承租方提出解除合同是否违约,房东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合同是这么写的:甲方将坐落在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庙唐城街24幢9号2楼,除靠东侧一套自住房之外,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650平方米,可是现在实际面积只有500多平方,现在按合同少了100平方左右,,请问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算合同诈骗。我要怎样才能不付少了100平方的租金呢?谢谢帮忙
承租人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院子里搭建阳光房,将院子改成了房子。我该怎样认定其搭建阳光房是违法行为? 判决书已发送您邮箱了。谢谢
你好;我在上海某一小区租了一个房子.期限是2010年4月22日到2010年10月22日.合同上面是规定到期不租了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而我只提前12天通知房东我不租了.房东说我违约不退还押金.请问这合法吗?我能否要求房东给我退还押金.谢谢!
我家的房子出租租期已到,想收回,可乙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因为合同上有一条:委托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同意乙方將委托期限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请问我是否违约?该不该付违约金?
滕律师:今天刚与房东解除合同,我7月份跟她欠了一年的合同,房租本来是700元/月,后来说好前半年的600,后半年是700,我一次交了3个月房租和押金共计2800元,可是8月我说想搬走,跟房东商量后房东不肯,除非交违约金。后来我答应帮她把找到下一个租客之后再搬走,她同意了,这样才会还我房租和押金。9月底我通知她10月底我
我租赁了一幢大楼,开了酒店,里面所有的一切设备设施都是由我装潢,后来发现酒店营业后只要电器全部打开就会跳电,几次的大型酒席摆下来 ,动不动就没电了,客户也愈来愈少,声誉也差了,后来找房东也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在法院调解下,他们只答应减免我一个季度的房租进行增容,说已经给予了我400千瓦的变压器,当时不懂电
我们去年在一刚开市场租了一摊位,我们当时借房子时,市场说门前会开红绿灯,会做宣传广告,而且商铺全已借出,但到目前为止他们什么工作也没做好。我们摊位上的广告牌今年6,7月时就已经坏了,跟市场反映好几次也没有给我们换,市场帐里没钱了,所以我们也拖欠了一部分租金。现在他们把我们告上法院,请问各位律师我们这场
我是去年10月租赁了一间50多平方的店面,当时是与我签约的是一个二房东(姓支,以下简称支房东),他把自己租赁的一部分店面转给了我(当时没要我们的转让费).签合同的时候附上了大房东(姓林,以下简称林房东)的委托书,上面写明同意支房东自由分割支配转让房屋.合同上写明租赁3年,房租一年一交.后来,由于经济困难,支房东在今年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