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占地的赔偿,以及电力保护条例和相关土地保护条例、物权法相抵触了该怎么解决,以及他们的法位属性和遵从是怎么样的,谢谢
我们家的老宅基地现在因为政府搞开发房地产,需要拆迁。但是由于赔偿款实在太低,连我们装修的钱都不够,而且我们有所谓的红本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可以不拆么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我是来自山东滨州沾化的一个农民,今年我们村搞新农村建设,村里把耕地全部收回,说是耕地不给钱了,按照每家人口数(分过地的农口)每人给一栋100平米的楼房,然后地里面的冬枣树、青苗等附着物重新经过估算后给予赔偿,别人家的都是枣树,赔偿没有啥问题,我家主要是种蔬菜大棚为主,村里给我们的赔偿金额是1.5元一平方米
最近想在城郊农村买一栋房屋三间3层共计380多平方,还没有办手续,请问怎样做,要有哪些手续才能让这次购买是受法律保护的,另我本人也是农村户口.但不是该村的村民.
原本属于村里的集体土地转租给了村外的一个厂,租金分配给了农民,四五年后,该厂居然在农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了集体土地证,若拆迁的话土地补偿就属于那个厂而不属于这个集体的农民,村委的做法有什么不合理之处?农民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办理土地证得厂并没有给集体组织一分钱,只是村长串通一气搞到了证,村长要付什么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理应由一定范围内延续、继承的农民集体的农户代表(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该农民集体农户代表会议来决定)行驶其所有权。 但是,多年来,政府、法院、党的机关等却一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