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爷爷在解放前向个日本华侨租的,现在要拆迁了,但那华侨一直找不到,拆迁部门说,如果一直联系不上,就按拆迁方案进行,但我们得到的房子只有永久使用权而没有产权,产权证要做那华侨的名字,这样做可以吗?
房子是以故母亲留下的。产权人名子是母亲。因其它缘因还没继承。母亲过世后我自购房子搬出去住了。房子丢空。我的户籍还在母亲的房子上。现在旧城改造将要拆迁。拆迁办告知我的房子会由房管科代管。那么拆迁后还有没有房子安置我?要交租吗?
或建商场就给予邻近近安置。协议原文为"甲方(拆迁办)为乙方(百姓)在原住宅范围或邻近区域按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位置提供回迁安置房”。现在,政府在原址位置盖商品楼房对外出售,把百姓放到邻近的一个高层楼房内,予以回迁安置。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最好有相关文件
请问,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出示拆迁证明文件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甲方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同时也无地方拆迁办的盖章,只盖有xx市xx区xxxx项目拆迁协调领导小组的盖章,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安置房给了假的买房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父亲的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以录音23号文件8分55秒—9分05秒二舅妈说房子是赵兰芳买的所以
我是城镇户口,当时离婚时我的女儿是判给我抚养的,再婚后,我和女儿住在农村,我老公是农村户口,现由于要拆迁,我和女儿能享受安置
我是安徽省当涂县太白镇村民。2002年,国家三峡西电东输工程第一道50万伏高压线经过我住房,根据政府要求,我家150平米的二层楼房不得不拆掉,当时所得房屋拆迁赔偿费总共就4万元,没有人口补偿费,也没有安置地重新做房,现在我该如何处理。
您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家是在前旗的一个农场,最近家里那边要拆迁,是按人头补偿,我和我妹妹都是大学毕业,然后户口目前均是农场的非农户口,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和我妹还能享受到补贴么?听说还要给办养老保险,我和我妹能享受到保险么?
我们村要拆迁了。我和我姐姐都是出嫁的。按照规定我姐她家三口到了我爸那边。那这种情况我还有房拿吗?我有青苗费,动迁费 安置房吗?我的一家三口目前住的是公婆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