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2012年9月份向我借50万元钱做生意,当时他写了借条,但是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他现在因生意经营不善亏损了,我朋友现在没有还款能力(他不是有意不还),像这种情况下如果向法院进行起诉,他是否要坐牢。
去年,我和一位合伙人接手一家汽修厂(当时未办理工商变更)。今年初,该合伙人退出,约定给予其12万元。我也办理了工商变更。之后,该合伙人提出要借款5万元。我就通过银行转账汇至该合伙人指定的另外一人账户(因为合伙人欠该人5万元)。但,这5万元没有写借条或收条。现在我向合伙人催款,他不承认。请问:我可以主张要
本人于2013年3月将名下房产一处做抵押,向财务公司借贷30万元,并将此款借予朋友王某做生意周转之用,约定三个月内偿还,期间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由王某承担。办理放款时本人夫妻均到公证处与财务公司办理了全权委托处理该房产的公证,朋友王某也开具了借条给我。现王某逾期未偿还本金,财务公司也在催促我们及时还本付息。与
债务人欠债权人人工费,债务人写給债权人的欠条上注明要等到其所做某处工程款要回后才付给债务人,因此工程是债务人包工包料,而债务人在其手下单包人工做工,几年做了多处工程后-起结算,只有此一处工程款债务人没有要全工程款,请问此种情况债权人应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条款那一条对此有详细解释?此欠条是迫不得已
00年乙方向甲方借款100万(有抵押物),03年甲方诉乙方还借款100万,而实际抵押物已无效,法院一审05年4月已判;驳回甲方上诉,案件“移送公安”,(公安未作任何行动)05年10月该笔债权超低价转让丙方,08年丙方又把债权以10%左右转让丁方,丁方于13年向公安申请刑事,公安回复未立案,丁方以公安回复作为未送失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
我借别人的钱没还!后来被公安以非法吸纳他人存款判了我1年多!一部分认定为朋友关系属民间借贷,现在出来我怎么办?他们还向公安局告我!我该怎么办?公安局还会抓我吗?还会给我定什么罪?
我投资了笔资金做生意,还请了个管理员出货入货都交给他,我从不过问,可是今年年初得知他把出货的资金挪用了,他只给我写了张借条作为凭证,里面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我能随时追债吗
1.本人借款给A 7万无借条 2.后期临近还款日期时,让A补打借条 3.与A、B、C共四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出资总额15万,本人与A各五万,余下B、C承担 4.本人与A协商,以前七万到还款期限了,要先清掉以前的债务才能继续出资 5.B、C转款部分资金给A(本人部分知情,但是与B、C并不认识),A凑齐7万,转款给本人 6.我出具7万
1.本人借款给A 7万无借条 2.后期临近还款日期时,让A补打借条 3.与A、B、C共四人签订合资经营合同,出资总额15万,本人与A各五万,余下B、C承担 4.本人与A协商,以前七万到还款期限了,要先清掉以前的债务才能继续出资 5.B、C转款部分资金给A(本人部分知情,但是与B、C并不认识),A凑齐7万,转款给本人 6.我出具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