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硕士研究生,2005年8月到昆明某民办高校工作,2010年8月正式办理辞职。入校时,学校有项政策硕士研究生享有住房补贴2万元。2005年2月学校筹款新建教师宿舍,入住条件为本科生交住房保证金8万,研究生若之前领了住房补贴者交6万(有发票,分两张开),研究生若未领住房补贴者交4万(有发票),在校工作满5年提出退房者,本科生退还8万,研究生退还6万。
本人2005年到校工作时,立即申请了学校住房,未领住房补贴2万元,于是只交住房保证金4万元。2010年8月31日,本人和学校正式解除劳动合,退房后只领到住房保证金4万,住房补贴2万没有得到。
校方的托词是:
1,该文件的原件找不到(该校在2009年更换投资方,原来的资料管理不善)
2,部门章没有效力
3,原经手部门主管已经辞职
4,原学校董事长称记不得此事
本人手上的证据只有:
1,集资建房说明,研究生交住房保证金的补充说明,两份文件均为复印件,原件本人没有,复印件是早期从其他老师处复印的,该老师的原件已经丢失。这两份文件的公章原来盖的是校后勤部的章。在集资建房说明中提到,为领住房补贴者交集资款(住房保证金)4万。在研究生交住房保证金补充说明文件提到,工作满5年,原来交4万住房保证金的研究生退房是退款6万。
2,和校领导的电话录音。他明确提到我当初应该先领住房津贴再申请住房,如此现在就没有争议。他还提到部门章没有法律效应。
3,知道同住校舍的研究生中,已经领了住房津贴的人员名单,他们在入住的时候,交了6万元,发票是两张,1张2万,1张4万。由于这些老师还在校任职,他们应该给我出示发票作证。
4,当初提交退款申请时,系主任做了情况属实的批示,上面盖了系工作。
5,某网站转载了2007年学校招聘启事,上面明确提出研究生入校可领2万住房补贴,或优惠入住集资房。
由于本人已经离开昆明,希望就此事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并请律师代理,请问这种情况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否有胜算?可否使用风险收费方式来做这个案子?
谢谢各位回复的律师。
1,学校有项政策硕士研究生享有住房补贴2万元。---这项政策我没有看到原文件,只是大家都知道这回事儿,后来我在某网站转载学校招聘启事中看到有这个提法。
2,集资建房前入校的研究生都有领到房贴,校舍分配完毕后入校的研究生也都有领到房贴。集资建房后,由于房源有限,分到住房的已领房贴的研究生住房保证金交6万,未领房贴者的交4万。我就是后者。
我已经离开昆明在外省工作了,很难和昆明律师面谈。请各位律师仔细看看,要是有胜算的话,我想委托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公司在松江注册 搬迁到闸北 那这个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是在松江还是在闸北 或者两地方都可以 说明一下是没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A广州广畅劳动法顾问中心、劳动争议仲裁代理、劳动法律咨询、137 1162 3648 为个人或企业提供广州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电话号码 137 1162 3648 (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期与试用期、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与加班工资、医疗期待遇、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工伤认定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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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但立案庭讲要快递劳动仲裁原件,复印件都不行,是否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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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用人单位做了一年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申请过去仲裁,但由于被申请方提供的证据不全面导致仲裁结果与我主张的要求相差太大,我希望上诉到法院,但我不知道上诉的费用由哪一方出,敬请专业人士据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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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