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我与买受人签定了一份合同,将我一套拆迁安置房100平米以17万元卖给他,当时房未完工,买受人开了一张5万元的银行存单,存单开的是我的名字,交给了我,合同约定交房时再给12万,但存单他设定了密码,我到银行去取款,密码不知道就没有取到款,所以存单一直在我身上保管着,2010年2月,房价涨了许多,买家以当
村民江某在自己的地上盖了四层房屋,其中第三层卖给陈某(其它村的村民)约定价格为13万,房款已全部支付.合同签的很抽象,谁违约应向对方付总房价款50%的违约金.现房已竣工,出卖人江某不让陈某装修.要陈某到税务部门把所有的税费报清后才让装修.请问该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如合同有效,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吗
我1月份在我们镇上定1套小产权房。签了合同并且交5千元定金,过几天我不想要了
我1月份在我们镇上定1套小产权房。签了合同并且交5千元定金,过几天我不想要了,去要定金被她们拒绝了我该怎么办
我在徐州老家买了1套小产权房,首付8万,合同签的3个月还完,侯来不想买了
我在徐州老家买了1套小产权房,首付8万,合同签的3个月还完,侯来不想买了,托了1年多没交钱了,首付8万还能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