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有一套房子5年以上,与物业、供暖存在合同纠纷,因此欠缴物业费和供暖费,虽然甲一直向物业和供暖公司协商解决方案,但始终未果。 目前甲希望将房子以二手房、赠予或遗产继承的方式移交给朋友乙,请问 1、乙是否需要承担这套房子的债务? 2、在物业和供暖公司都不积极响应甲方提出要求,不进行协商的情况下,何种移交方式可以避免乙承担上诉债务和纠纷?
房屋所有人(父亲)去世了,拆迁协议书上只有其中一个儿子签字(妈妈和另一个儿子没签字),这个协议书有用吗?
我父亲辈有3个亲兄弟,每人一套房,爷爷过世的时候3兄弟口头协议按当时的3兄弟平均分配房产,但是几年过去了,我们家(排行老2)始终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还是我爷爷的姓名,我想问如果现在想改成我父亲的名字,需要到什么地方带着什么材料办理过户。(需要2个兄弟的书面承诺和签字么?另:房产证明和所有权书都在我父
挂靠的读书户口冒充房屋所有权人等承租人达成协议退房搬离后到法院诉承租人全家所有权纠纷
当事人之间属于非亲属之间挂靠的读书户口,允许挂靠户口读书并没有允许居住,动迁时故意放弃照顾补偿,动迁后利用户口迁移的机会冒充所有权人要求分割动迁款,而主要是法官故意混淆是非明知不是同住人不能分割动迁款的,即不是同租人,也不是同住人,又不是同户人所有权纠纷从何谈起,动迁政策明文规定动迁安置过的他处有住
婚后共有房屋,房本姓名原为男方,因女方单位可报销取暖费,故将房本变更为女方。前日男方无意中发现,房本变更为女方姓名后增加一括号,括号内注明女方单独所有。请问:是房管部门的正常流程,还是女方有意将财产变更为自己名下?女方这种行为合法吗?
婚后买房,夫妻之间签署协议男方自愿放弃房屋所有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结婚一年,女方出资购房(一次付清),但因购房时女方(外来媳)的社保已经暂停了3个月,只能以男方的名义购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这种情况男方自愿签署协议放弃房屋所有产权益,请问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需要如何做才能保证女的权益呢?
我公司租给A公司一间房屋,到合同期限后A公司不交房,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法院判决A公司一年以后交房。但过了一年,A公司还是不交,我们现在还能再以此重新起诉吗(因为听过一案不二诉的说法),还是说不能再诉但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可又不知道判决书有没有有效期限,如果是一年的话,现在已经超过了。不知道有没有说明
09年家里由于房产纠纷,上诉法院。由于当时建房手续问题,并未办理房产证。根据原建房协议法院做出判决,我方只有法院判决书并没有房产证。现在另一方以有房产证为由、我方并没有房产证,干扰我租房(法院判决书在先,另一方在此之后办房产证并未通知我方,故我方暂无房产证)。此判决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来保障我的权益。
父亲和继母结婚七个月后病故.房屋为父亲生前所有.属于婚前财产.继母是否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如果有.继
父亲和继母结婚七个月后病故.房屋为父亲生前所有.属于婚前财产.继母是否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如果有.继承份额与子女的继承份额是否一样?(继母在父亲生病期间未尽到照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