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宅基地是县政府1991年给发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没有说使用多少年,今年我们村又开始办土地使用证了,我想知道原先的土地使用证还能用吗?????
请问我和我们邻居村互换土地,土地使用证是我们村的,现在换给邻居村的地被征用做铁路了,补偿费应该归谁?
请问我和我们邻居村互换土地,土地使用证是我们村的,现在换给邻居村的地被征用做铁路了,补偿费应该归谁?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
1995年从镇政府买了一块工业用地,当时因镇政府未能办下土地使用权,镇里出具了拥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盖有镇政府公章及当时的书记章,现在去市土管局和镇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均遭到拒绝,据说当时是因为镇政府拖欠土管局的钱,因而未能办理。敬请专家指点改如何应对!谢谢!
先来介绍下我的家庭,我父亲兄弟四个,都分家过日子,我四叔单身,我三叔有孩子,我大爷有孩子。我父亲排行老二。爷爷奶奶当初有大院子一套,分给我三叔和四叔了。从此在一个院子里办理了2个房权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三叔不幸被我那歹毒的三婶子所害,由于当初孩子小,法律意识的淡薄,我爸爸和我大爷在医院回家的途中,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去年10月份我卖供销社村街五间老门市房,是因为供销社欠基金会的代贷,法院强制拍卖我共卖了五间,法院也给写了协助通知书,要求供销社、国土局、房产局办理土地过户、房产过户,合同上也明确说明,为什么我今年去国局办理国土使用证。他们说是划拔土地办不了出让。我也找了人他们也说不能办,百思不得其解,请方面专家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