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在送往医院挂号登记时没经过伤者及家长同意就以其他姓名替代伤者本人的名字挂号入住医院。导致受伤员工在出院后所走的工伤签订和法律途径都遇到了个种麻烦,而且公司未经受伤员工同意还私自把其病例原件拿到其代替人姓名所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请问在这个问题上公司该负有什么法律责任?工伤员工又该以哪种形式对公司进行起诉?如起诉之后还能经过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签订吗?如果不能又得以哪种方式向其公司索要工伤赔偿费?
今年3月份,在我厂工作的一工人在工作中被厂房设备砸到,把腰砸坏,我厂负责3月份至9月份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9月份,这名工人一次性要求赔偿20万元,我厂不同意,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工人一方上诉到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劳动关系存在。现在工人本人和一名家属强行住进我厂,耽误我厂生产,我厂报110后无效,
我爸爸是自贡人,到宜宾务工,从事建筑行业,是一名地道的农民工,最近在工地上工作的时候被掉下的石头砸中,导致脊椎断裂,工程是个私人老板承包的,但他不想付医药费,病人现在还在等钱治病。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母亲出生于1960.7在2009年10月在一家超市打工做面点工作,在轧面是轧伤了手工伤鉴定为6级伤残,在赔偿时按劳动法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只给赔偿10%这项合理吗?(超市一直没有交过养老保险金)请问除了劳动法赔偿外还有没有其他民事方面的赔偿,从其他方面有没有可以诉讼的、我们将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我们和超
你好,我是个农民工,09年12月我在工地干活时眼睛受了工伤,当时单位也没给我去做鉴定,只是给我报销了医药费。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该要求那些赔偿。我原来视力是1.5现在只有0.7-0.8工伤又不够等级。麻烦你给提几个建议,万分感谢,是左眼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