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因修省道占地5.2亩,当时政府只是赔偿当年的青苗补偿,共计4000多元,至今国家未有任何其他补偿。我们应向谁讨回公道。
年前国家在我们那里搞围湖造堤工程,占用我家4亩耕地,当地政府每亩青苗费赔偿2000元补贴1500元直到现在我家只得了8000元青苗费.
你好!我是辽宁省抚顺市清源县的一名农民,家中共有土地3.9亩,其中水田2.7亩左右。但是前几天镇政府通知要占用我的水田,说是省级指示改建棚户区。每亩赔偿7万元,并一次付清,但对赔偿款我多少还存在异议。如果一旦占有了我的土地,那么我们全家的口粮就成了问题,并且家中确实有特殊情况生活比较拮据。我再次向伊律师请
2012年12月占了住房!生产队的一部分耕地以占,可是只拿到青苗费,这合理吗?以后的地又怎么赔偿!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吗?(如年产值得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