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东城镇户口,妻子为广东异市农村户口,因该地未来几年会有拆迁,故此我们打算回妻子农村老家盖幢房子,但好象有规定不是当地农村户口的房产证上不能有我的名字。想请问下,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妻子的名字这是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吗?如果将来拆迁补偿时有婚变我应怎样提前作好预先措施保证我的权益?
我籍贯是陕西安康,由于工作原因,现在户口在广西。家里有父母。2007年9月在农村老家的老房子基础上由我出钱 建了一栋房子。老房子的产权归父母, 当时也办理了规划证和土地使用证。请问下,按照国家法律 ,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买房子或者建房子?那么,现在的那栋房子 的产权到底归谁。 当时 还以我的名义办理了 规划证和集
我籍贯是陕西安康,由于工作原因,现在户口在广西。家里有父母。2007年9月在农村老家的老房子基础上由我出钱 建了一栋房子。老房子的产权归父母, 当时也以我的名义办理了规划证和土地使用证。请问下,按照国家法律 ,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买房子或者建房子?那么,现在的那栋房子 的产权到底归谁。
产权证上没写比例,后来我们全家谈了这个事情,决定我和妻子各40%,老两口各10%,请问如果我们自己写一个协议,然后签字,按手印,以后在划分财产方面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公证吗? 请帮忙仔细回答一下,谢谢了
我妻子娘家在农村,家里户口本上有四个人分别是:父母、姐姐及姐姐的儿子。最近准备把老屋拆了重建,因为她姐姐和我丈人丈母关系十分紧张,丈人想要我夫妻俩出钱建房。但我们夫妻户口都不在村里,就单独用丈人丈母的名义去批土地来建房,并且以后的房产证也是做他们的名字。考虑到以后的产权问题,这样建起来的房子虽然房产
农村自家建厢房,找邻村施工队施工,包清工,一个瓦匠在两米高脚手架上摔下,导致锁骨骨折,起因是由于包工头想上脚手架,让站在上面的瓦匠拉他一把,结果包工头脚下一滑把上面的瓦匠拉下来了,导致上面的瓦匠摔到地上。 请问这种情况责任该如何划分?房主用不用承担部分责任?包工头是当地土建筑队,没有资质。
我和哥哥,父母都是农村户口并且同住一屋,现在我们都已结婚,我们是否可以再建一套住房。还有分户要单独建房吗 我是湖南人,请问有这方面的法规吗?
我家有老房子在旧社会时就修建了,房子和厕所有200平方米,然后院子和房子一共占地有600平方米左右。快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在95年的时候打了报告在院子里修了有100平方米的平房,没有动老房子。手续齐全。在2005年的时候老房子的厕所房子是用泥巴盖的,成为危房。乡里干部让打报告后,重修了有100平米。现在村里搞试点土地局
妈妈是再婚人员,她离婚后,户口就在前夫家里,他们是农村户口。 1、妈妈离婚后,是不是她不想把户口迁走,他人是无权把她的户口迁走的? 2、她有居住权在前夫家,她能不能自己申请宅基地自己建房和他们分开住。 3、如果她前夫家拆迁,她能否要求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