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名下有个房产,老人生前没人照顾,所以女儿住到老人房子里来照顾父亲,照顾了二十年,私下里老人也说过要把房子给女儿,可是,谁知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子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老人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了,现老人已经去世,尽到赡养义务的女儿能否得到房产的一部分?怎么办?
我今年57岁 于1988年和我丈夫共同修建了一处房产,1991年我丈夫不幸逝世。留下我和一个年仅12岁的女儿.后我再婚至今,再婚之前和现任丈夫口头约定我现在的这处房产归我女儿所有(因为现任丈夫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后来在女儿成年后便把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都办到了我女儿名下(2003年办理的,在这之前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
有一84岁的老母亲(每月只有最低生活保障220元左右),8年前以15000元购买一栋21平的旧楼,不久后被拆迁,但由于老人没有钱去支付动迁上新楼的费用,所以将四个儿子及儿媳聚集商讨此事。老人的要求是:老人只能出5000元上楼的费用,其它费用由某个儿子出,老人要求有居住的地方就行。长子愿出钱买房,但不允许老人有居住权
26年前左右,在农村,我爷爷有4个儿女,我父亲,我叔叔,和我的2个姑姑。当时都已经成家。我父亲有自己的房子,宅基地。 我叔叔也是。我爷爷奶奶也有自己的房子和宅基地。 当时,因我父亲决定要翻盖自己的房子,考虑到爷爷奶奶所住的房子还很破旧。就与爷爷,奶奶,叔叔,姑姑等协商,由我父亲在爷爷的宅基地上 翻盖新房
我想咨询一下,现我老公有一套房子,是父母亲单位的房屋,當時因父母親沒有錢買,所以,改由我老公的大哥購買,並且我老公已寫書面棄權,但是沒有去公證處瓣公正手續,現在老公的父母親已不在,我想知道我們到底有沒有一半的繼承權?
公公单位之前有提供住房,享有40%的居住权,后来说要拆迁,需要补足另外的60%才能得到新的拆迁安置房。我和老公、孩子之也都是住在他单位的十几平方的房子,但和公公不是同一间。因为公公当时经济有限,于是我就和他商量,共同来凑钱买下那60%的产权,以后大家一起住,公公也答应了。 结果现在安置房交房了,公公拿着
甲乙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还没有正式结婚。2009年,甲花了50万买了房子,并把乙的名字也写进房产证里,后来乙花了5万去装修房子。到了2010年,房子涨了40万,但是两个人分手了,现在想请教一下,分手后甲乙的利益该怎么分配。
A方和B方在2001年共同签名购买一所房子共260000元,其中首付32000元是A方向B方父亲借入,约定每月还款500元.首付后的贷款是A方B方共同贷款,但由于A方B方关系发生变化, 首付后的贷款只是A方一人承担.在2007年6月A方终于还清32000元,10月A方与B方签定合约,约定: 1,B方放弃该房产所有权. 2.B方无偿为A方办理房屋转名. 3.在转
应该这样说比较清晰1些,是我名下的房产,在我没有同意下,丈夫有权分配给他前妻的儿子吗?请回复,谢谢
应该这样说比较清晰1些,是我名下的房产,在我没有同意下,丈夫有权分配给他前妻的儿子吗?请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