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前几天被盗,才住进去一天,丢失一笔记本电脑,已经报警,应该是从房门拿钥匙开了进去的!租房之前只签过租金方面的协议,没有安全方面的。房东对房子的安全保障做的十分不好,大门不关,每间房间的门锁也已经很老化了,这样房东有责任吗?我们是否能要求他做出一定赔偿?
09年没装电子门,所有人可自由进出,锁被撬,被盗电脑一台,10年,搬了隔壁间,装了电子门,小偷是爬窗户进来开门盗走电脑一台,电视一台,窗户没装防盗网,这栋房子经常被偷东西,煤气罐,被子 衣服 等!房东舍不得花钱去搞安全措施,房东又没住在这。怪我自己门没反锁,我觉的是他没装防盗网,监控探头,安全措施没搞好,
昨日中午,我在离房子之前房间内笔记本还在的,隔壁邻居可以作证。然后下午五点下班回来,发现窗户被撬,门开着,进去一看,笔记本被人偷走。当时立马电话房东,和找邻居询问。之后因为我住5楼,三楼的住户自己装了监控,去像他们看了下具体情况,那个小偷是2点50左右来的,当时之前楼下大门是房东老婆关的,没有关好,因此
9月20日下午,我租赁的房屋被盗。同时有同一栋出租房的第2-3楼的共7家被盗。这栋出租楼属同一个房东。经警察现场调查取证,7户的房门均无明显的破坏痕迹,只是已经反锁的房门已经被打开。且警察证实,房东提供的门锁安全保护程度偏弱,有开锁技术的人员能轻易打开。因此,对于本案,房东是否有责任?怎么界定房东的责任范围
本人中午回家将一辆自用踏板摩托车放在出租房院内并锁好后离开。。房东就住一楼。。等本人下午六点左右回家发现车已不在《被盗》。。寻问房东。。房东是一无所知。。于是本人报案。。派出所民警来看完现实。问明情况后。。又让我到所里录了一份详细口供。。录完才回家。。
中午回家吃完饭上班走的时候笔记本还在,下午下班回看到门是开的,门被撬过,笔记本丢了,问房东,房东说一天都无生人进到院内,有工人和他一起在维修水管,租房时候没有合同,每个月交房租会有收据,请问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 之前就丢过一次,煤气罐丢了,平时还经常丢洗好的衣服,经常有人喊叫说衣服丢了。每次都报警了
本人中午回家将一辆自用踏板摩托车放在出租房院内并锁好后离开。。房东就住一楼。。等本人下午六点左右回家发现车已不在《被盗》。。寻问房东。。房东是一无所知。。于是本人报案。。派出所民警来看完现实。问明情况后。。又让我到所里录了一份详细口供。。录完才回家。。
出租房内在凌晨四、五点被盗(折现5000元左右),小偷是从另一个房子爬进来的(因为两个房子中间有空隙),现在公安局也不怎么受理。我该找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