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是工作关系认识的,且他们各自单位从事的业务完全不相同。最近B要到A所在的城市举行培训班,需要A介绍场地。在A介绍的一些场地中,B最终选择了C酒店。C酒店为了感谢A,按照营业额的相关比例,给了A一定的报酬。请问: 1、是否可以收取要看A的身份?如:公务员、国企合同制员工等就不可以。还是要看具本的,只要A与C酒店没利益就成? 2、如A可以收取,这笔报酬是属于什么性质? 3、报酬比例的大小,法律有规定吗?还是双方觉得合适就成。 4、这与商业赌赂有什么不同?谢谢
婚前,女方主动向男方索要财产,关于这部分财产属于什么性质的,然后双方登记结婚了
婚前,女方主动向男方索要财产,关于这部分财产属于什么性质的,然后双方登记结婚了,过不久,双方离婚了,这时男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返还这部分财产
一个朋友他几年前跟他老婆骑摩托车回乡下,回来途中不幸把腿摔断了。经过治疗,腿基本恢复了正常,但是他跟他老婆还是办理到了残疾证,他跟他老婆都基本没残疾。他现在在跑黑车拉客,每次运管抓住了他,他就拿残疾证说事儿、请问这属于欺骗吗?会承担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