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住房是用我老公的弟弟的名义供楼的,所有的费用一直都是我们出的,请问到公证处公证该房屋属我们所有是否有法律效应?该怎样才有法律效应?周女士。
我们这边是农村,我父亲名下共有贰套房子,我父亲想把村东那套房子分给大儿子也就是我哥哥,另一套分给我,要分给我的这套房子原本村里分房时就是我要的,但是一直在父亲的名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父亲想把这套房子给我,写了一份分家单,如下所示,请问这样写从法律方面对不对,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可否麻烦你给我
想买一二手平房,有房产证。想先办个公证不办过户,可以吗?他现在房子租出去了,先交定金,五个月后交房,请问协议要怎么样写才更能保证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