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熟人的孩子在上幼儿园时受到男老师的性侵犯,孩子的外阴残留有血迹和男性的精液,已留取标本并和孩子的贴身衣服送刑警大队,犯罪嫌疑人已被送拘留12小时并释放,现在该如何做才能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怎样才能让别的孩子不要再受到这个罪犯的再次伤害?罪犯是幼儿园的幼师,那个幼儿园里还有其他很多女孩。
想顺便再问问,那个熟人和他的家人这种情况下该做些什么?我们这些朋友能为他们做些什么?就是想帮帮忙。
你好,我是一名学生,一直都很本分,但是现在又人说我用刀捅伤了他,我根本没有做,他报警了,警察也去我家了,还找了我村的书记,他们没有证据,但是他们不顾我们的感受,随意去我家找我,我觉着严重影响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并且给我们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想问一下,他和警察有没有侵害我的利益,我该怎么办啊,我根本
受害人因加害方的过错造成身体受伤害,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现该协议已履行,但后来发现受害人受伤较重,前期赔偿款根本不够支付医疗费,以后还需支付一大笔后续医疗费。现在离受害人受伤已刚好超过一年,请问现在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是否造成诉讼时效中断?请给予解答,谢谢!
2010/10/5,我母亲(63岁)因为老家(驻马店地区新蔡县顿港乡赵庄大队钟营)宅基地上的树被 我婶 砍了,吵架,被 我婶 打了,颈部下面的第一块脊椎骨折,至少轻伤,可能还会落下残疾,今天已经10月11号。我母亲被送到新蔡县人民医院进行保守治疗,医生说:推荐保守治疗,但治好后腰会是弯的,直不起。案发当日就已经报警,
我弟弟被人捅伤,住院17天后出院。去找派出所他们说只负责抓人。赔偿的事要我们自己给对方联系,他们不管。可我们没有联系方式也联系不到。难道派出所就没责任帮助协商吗?
请问在一家无照经营的场所发生了人身伤害案件该场所的老板有责任吗?应承担相关赔偿吗? 案件发生经过是这样的:麻将馆是一家无照经营的玩牌场所,在玩牌的过程中被害人与同桌的另一个玩牌的人发生了一点冲突,过后另一个玩牌的人觉得有点想不通可能出于报复的心理就离开麻将馆回家拿了一把刀再次到麻将馆向被害人身上猛砍,事发
轻伤害如果要付刑事责任,那么会不会影响养老保险? 是从如保险开始都作废,还是从付刑事责任的时间开始算起。 也就是说如果被判了一年,工作没有了的话,自己出来之后把从判刑之日到退休时间的养老保险补交就可以对吗?谢谢 谢谢。。
但是通过法院解决对方也同意谅解,只是和解书上没有弟的签名,弟现在在逃,弟是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既然事情已经得到法院的解决,对方也表示谅解了,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网上通缉弟。难道兄弟不能做为一个主体了却这事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