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于1995年建成四间两层独院式楼房,之后二被上诉人在其房后建房。1998年上诉人入住新房后,发现二层东卧室顶棚漏水,现场察看系被上诉人大门二层顶棚与其房后坡滴水基本相平所致,经街委会调解先挖一小槽采用排水快些的方法临时处理。但不到一年又发现漏水并二层东卧室顶棚出现全间裂缝,又经街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因2008年底二层需要装修,又找到街委会和镇司法所调解未成。现裂缝天天掉落灰尘,下大雨时漏水,影响上诉人的正常生活。县法院和市中级法院都判败诉! 经过终审,还是维持原审判,说没有证据。但房屋事实情况放在这里,房屋的裂缝也在哪里。法院自己也来找有照片。 求助各位律师现在该怎么办?
A,B两家是邻居,A与B口头商定由A从自己的宅基地中划一部风给B,B给A留出一条通向主街道的路,现在B占了A的地,但没有留出路,所以A想收回被B占的地,而且A所拥有的地所有权属于A的爸爸,其父称没有授权给A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 我问一下A家想收回被B占的地有没有可能 谢谢
甲六楼已建成,化粪池建在征用土地之外。乙另一楼房在建,甲化粪池在乙征用土地范围内,因乙施工造成甲化粪池堵塞,粪水外溢,引起纠纷。请问如何处理?急求!!!
我和邻居在2006年盖了2层小楼,我在2007年低搬来居住,邻居一直没有装修居住,2009年4-5月份,邻居返修并在院墙外盖车库一座,我2009年8月也在院墙外盖厨房,后来邻居以影响他通行为由起诉,并要求我拆除
今天我去法院咨询,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上告相邻关系和因此间接造成的人身损害必须分成二个案子写起诉书。请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相邻关系中前后左右属于相邻吗?我们家的房子跟邻居家是并排的,邻居家进出现在是经过我们家门口,邻居家前面有户人家赞称乙家,乙家旁边有块空地与我们家正前方,请问从法律上相邻法这条考虑邻居家是必须经过我们家门口还是可以从乙家的那块空地走的?
城乡规范中哪些条文是对相邻关系的规定? 《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相邻关系都规定,我想问的是《城乡规划法》里有没有关于相邻关系调整的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