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晚上推着没发着火的机动农用三轮车,刚出工地路口十米左右,在非机动车道顺向《正常路向》以步行的速度推车行走《车上没灯》。后面来了辆电动车《车速较快》撞在了我车的后面。电动车主受伤住院了。事后由于我不懂法律。只想着路上车多,又是晚上,怕后来车辆在出事故。所以动了现场。警察到来时说我动了现场。请问在这次事故中我会承担多少责任?
7月8日下午6点半左右,我驾驶摩托车从307国道自东向西行使至一道口向南拐,在确定可以通过以后我就往南,不料有一摩托载着两人超速行使将我撞伤,摩托车严重损坏,报警后对方将其摩托车挪动,破坏现场,认定书上写对方负次,要责任请问对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导致受了重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现场被肇事者破坏掉了,之后我马上报了警,几天后交警要求将肇事车辆移送到交警部门去。但是肇事者却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移送到交警那里,但是根据目击者的反映现场的肇事车辆是一辆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车。刚好在离事故现场不远有监控录像,我
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一辆自行车,导致受了骑自行车的(我的亲人)受了重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及时赶到现场,现场被肇事者破坏掉了,之后我马上报了警,几天后交警要求将肇事车辆移送到交警部门去。但是肇事者却将一辆电动自行车移送到交警那里,但是根据目击者的反映现场的肇事车辆是一辆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车。刚好在离
律师您好:家人开车与一电动车相撞后,没有停下,而是转到另一车道返回。交警认定书上确定为负全责、故意破坏现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能全给赔付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在我们不注意的时候,把电动车从机动车道白线拖到路边,并且往前拖了大概在2到3米,对方的做法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们正常行使在机动车道上,对方骑着电瓶车突然碰过来,我马上将机动车急刹车。对方也没有倒下,可能后边座位上的人小腿与我车身有点擦到,我马上打110报警。然后对方故意将人从电瓶车上抱到机动车旁,将电瓶车拉到旁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我马上拨打110报警,之后开始拨打120急救,称其妻子要死亡了。需要急救,并责骂我
我车从北向西顺拐,已直行。对方骑电动车从东向西,车速较快蹭到我车左侧后门,对方说是摔倒身体右侧有伤。我方报警,但在交警未到之前,对方将电动车移走,交警到来后也未将电动车拖走,只将我车拖走。我方还将伤者送往医院检查,并交住院费。请问对方在此次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我方怎么处理此事?另外,我方是否还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