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2007年购了一套二手房,一直到现在才去办理房产证,可是交契税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我出示买房的依据,能够证明我是2007年买的,当是就跟卖房签了一个售房合同,但是契税那里不认可,如果卖房没有他交契税的依据还要让我们交两份契税,可那时卖房并没有给我们什么东西,就只有他的房产证和我们签的那个合同,我现
父母均在世,有3个儿子,均成家,父母有两处房产, a,一间普通民房,48平方米,瓦泥结构,另一间普通民房,144平方米,水泥砖结构,一层, 现大儿子和父亲翻脸,没来往, 父亲和二儿住,母亲和三儿子住, 现父亲想让二儿子,三儿子出资建 b,第二层 ,请问有那位律师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
本人在1996年在开发区某街道买了三套房子,因为被告是我下属而且和该街道熟悉,就委托被告人和另一个人带着我单位支票去办理,(该单位是我承包,支票上的法人印章是我的名字)被告未经我同意,擅自在发票右面写了他的名字,发票户头写的是我所承包单位的名称。在当时那个年代,根本不懂法律常识,没在意。随着国家法律教育
律师您好!我的房子就在中天大夏后面的邮局家属小区里,房子是父母协议离婚后更名给我的,后来我看父亲没地方住就让他住进来,结果他把后找的女人也带进来住,我们经常有争执,而且这个房子我父亲还是不肯搬出,父亲跟那个女人已经结婚,并且那个女人还带有一个26岁女儿未婚,那个女孩去年贷款买了个房子,但是他们现在全部
本小区三百户房产证应该零八年可拿,到现在拿证又有条件。说要交水电入户费,合同上写明水电到位,房产商解释为水电到位指安装好并未承诺费用谁出,水电到位八能这样解释吗?况零八年同期周围房产并无此收费。另违约二年违约金能诉讼吗?
我有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已公证,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赠与人在我没有过户期间死亡并且又留了一份《遗产遗嘱》是留给别人的,在法律上哪份有效,《房屋赠与合同》在前,《遗产遗嘱》在后,不是给同一人的。
去年亲戚找我帮忙,要我帮他们贷款,就是以我的名义贷款帮他们买房子(他们贷款贷不到这么多)。我就答应了,当初他也口头答应我,说以后要是我贷款买房多出来的费用他承担。 现在问题是我打算把我现在自己住的房子卖了,再去买一套大一点的。这样的话 我算第几套房啊?? 我跟我那个亲戚说,如果因为他那个房子造成我买房
我们原单位2001年集资建房,6万四千元一套,没有产权,可继承不可转让。后我调至外地一单位 ,原单位要求我原价退房。在我和单位协商期间,原单位将我的房子以十七万的价格卖给一同事。该同事不顾我还有家具在室内的情况下搬进去。了,请问我如果起诉,要求保留我的居住权的话,在法律上站的住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