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政府介入做工作,承诺原住址绿化或建商场就给予邻近近安置。协议原文为"甲方(拆迁办)为乙方(百姓)在原住宅范围或邻近区域按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位置提供回迁安置房”。现在,政府在原址位置盖商品楼房对外出售,把百姓放到邻近的一个高层楼房内,予以回迁安置。请问这合理合法吗?那原住址该商业楼房对外卖也合法吗?如果我们想回原址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最好?谢谢指导!
我想购买我们这里的回迁安置房,情况是这样的: 1、开发商就是村项目组; 2、有土地规划证; 3、没有预售许可证; 4、土地目前性质还是1990年的集体性质,未变更; 5、合同中约定3年内办理房产证,如未办理成功,可退房款既当期利率利息;合同双方为购房人、村委会; 6、回迁安置房数量:商品房数量=1:2;
本来是国有企业外贸局办公楼,由于后建设了新的办公楼,旧楼就默认给职工作宿舍楼了,因为外贸局欠银行贷款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有个开发商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给买去了而且2010年7月拿到了产权证,买卖这个单位楼职工都不知情,现在住在这里的部分职工被开发商以侵占为名上诉到了法院,而且外贸局为了逃避给职工买社保的问题都
你好 我家有套回迁的房屋房证还没有下来。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想更下名 请问可以更名吗 要怎么更名 。也就是说怎么弄才能证明这房子跟我父亲没有一点关系。麻烦帮忙解释下 谢谢 我父亲也同意 就是房证没下来 不知道要怎么弄才能更名 希望律师帮忙解释下 谢谢
或建商场就给予邻近近安置。协议原文为"甲方(拆迁办)为乙方(百姓)在原住宅范围或邻近区域按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位置提供回迁安置房”。现在,政府在原址位置盖商品楼房对外出售,把百姓放到邻近的一个高层楼房内,予以回迁安置。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最好有相关文件
请问,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出示拆迁证明文件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甲方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同时也无地方拆迁办的盖章,只盖有xx市xx区xxxx项目拆迁协调领导小组的盖章,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是城镇户口,当时离婚时我的女儿是判给我抚养的,再婚后,我和女儿住在农村,我老公是农村户口,现由于要拆迁,我和女儿能享受安置
原住址绿化或建商场就给予邻近近安置。协议原文为"甲方(拆迁办)为乙方(百姓)在原住宅范围或邻近区域按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位置提供回迁安置房”。现在,政府在原址位置盖商品楼房对外出售,把百姓放到邻近的一个高层楼房内,予以回迁安置。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是这样的 我家是低保户 现在可以申请廉租房 但是现在住的房子一年内要拆了 如果我们申请了廉租房 那么拆房的时候对我们的安置房或安置费有影响么?会不会住了廉租 就不给我们拆迁费或者安置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