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我的摩托车都是放在上班的小区内,昨天也是像往常一样准备把车放在小区内,当我把车骑进小区内时,一保安把我拦下,说小区内车位要清理!让我把车放在大门左侧!为了配合保安的工作,我只好把车放在了大门口,可在我下班准备回家时,发现摩托车已经失窃,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小区物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请教一下法律的专家,我住上海某小区,自己买的房子1楼。11月20日我上班时门窗全部都是锁好的,晚上7点发现我的花园阳台门(交房时的原装门)被贼撬开,并偷了价值3万7000多元的贵重相机,镜头,及少量现金等物品,当天报了110,刑侦警察也来拍了照片。当晚我小区4家同时被窃,但到今天案件仍无进展。 现在我要在一楼装
昨晚整个单元储物室都被撬了,家里丢了辆电动车,小偷的技术相当高了,单元门锁没坏,被盗的储物室的锁全都打不开。 小区物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可以找物业赔偿损失吗?
电瓶车是在17:30--19:00左右被偷的,请问物业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由于本人2月份刚搬入这个小区,还未及时交纳物业费,请问物业就没有责任了吗?
想请问下相关律师,小区内白天被小偷撬门盗窃,业主是否可以要求物业管理赔偿损失? 是否有法律规定陪赔偿多少? 是否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全部损失?
我家小区属于封闭式小区,2010年7月购买的电动车,10月24日15:00停在自家楼下门口处,25日9:00出门发现丢失,经与物业联系查询监控无任何线索。请问此种情况物业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如何赔偿?
我弟弟以政府督察室的名义通过中介人与他人签订了借款二十万元的合同。在收到十万元人民币后又以这个政府督查室的名义打了收据。在后来催要债款中,我弟弟才知道这位中间人也借了十万元,但大家都是朋友,就三人一起又签订了一个还款协议。现在,我弟弟以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借的十万元已经还清,有汇款凭条为证。虽然现在这位
家中被盗。物业是开发商管理并收取物业费。没有物业执照。主要原因是小区空地被物业私自堆放建筑用木头,闲杂来人员每天开车来小区拉木头。请问物业(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