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辽宁葫芦岛南票区,家里有自建房,现在当地区政府和以集团合股建水泥厂,按棚户区改造补偿我们搬迁,土地不给补偿,咋办?
1、2007年我家把土地承包给别人种,合同约定期限10年。前五年每年10月份给下一年的承包款2000元,后五年的承包款一次付清。现还未到后五年,所以还未给以后的承包款。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将给另一方2000元做为补偿,是否有效。另约定如国家占地将给承包人青苗钱。现在国家占地,如何给青苗钱,是否只给今年一年的? 2、2009
市里修环城路占了我村几十亩土地,其中一部分是村民的口粮地。我村实行的是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每五年一调整,现在是五年一调整的第三年。这三年中有死亡和出生的人。请问,这补偿款如何分配最合理?谢谢了!
你好。我的家乡五年前说旅游开发,当时土地禁止耕种。当时给了三年的租地钱,本来开发商给一亩1200元,但政府只给400,其余贪了。之间有记者来调查过我们才知道开发商给1200每亩。租金好低,这些能忍,我们以为早晚他们要买的,将就吧。当时说三年后就买下付钱,价钱也说了2万一亩,也很低,但对百姓而言也不懂法2万也行,
我们村的一部分土地被当地政府以每亩5千元元征收后用彩钢瓦盖房后又以2万元出售给农户,而且农田里的作物补偿每亩仅有几百元,当地土地价格1万五左右。请问这是否是违法侵占?这种侵占应该给农户多少补偿?有没有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我是山东肥城仪阳的,这里各个村都在建造楼房,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我想咨询一下:建楼所占地怎么补偿?村民入住,旧家怎么处理?有没有补贴?以及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