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进行一个技术装备,相当于设备采购,符合采购要求的生产厂家只有一家,那么这个招投标应该怎么走流程呢?
工程招标是否可以要求投标方以业绩为条件?如~要求投标公司一定要有做过本投标类似的工程,并要求要数额上有具体多少元人民币的工程才能投标!这样是否合法?
业主为下属单位的一个工程招标,15日公示,17日主管部门收到黄某以个人名义的投诉书,完全不符合《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接诉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其补充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又于23日和26日分别递交投诉书,均无法证明黄某是否为该项目的厉害关系人。27日以书面方式函告黄某提交是厉害关系人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28日
业主为下属单位的一个工程招标,15日公示,17日主管部门收到黄某以个人名义的投诉书,完全不符合《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接诉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其补充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又于23日和26日分别递交投诉书,均无法证明黄某是否为该项目的厉害关系人。27日以书面方式函告黄某提交是厉害关系人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28日
本公司在参加一个招标中,按招标文件上要求投标有效期为x日历天,从开标之日起。开标时间是22号上午10:00,我公司从22起算为一天,而招标方说是从23号算一天,解释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从次日算,而我公司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提交招标之日起算。按他们的计算方法我们的投标有
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都有详细的电缆材料规格数量,但合同有这样一句话,“除发包人购买的设备及材料(电缆、设备)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采购……”,电缆应由甲方还是乙方负责采购?是否可以理解为甲方不采购的都由乙方负责采购?谢谢
请问在苏州本地,政府公开招投标的建筑工程中,是否可以有3家有关联的公司一块竞标,如乙和丙公司是甲的全资子公司,这3家一起竞标,最后丙公司中标了,这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吗?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其他几家公司。
我集团公司是招标方,比如说招标文件上招标方为某某集团,招标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为我们集团下面另外一个建筑公司,这样的话招标文件和附上的合同上应该怎样说明?麻烦专家解答,非常感谢!
情况叙述如下:A为生产企业,B为进出口代理公司,B公司代理A公司投标某一外资标。问题1:A公司报给B公司报价为100W,B公司对招标方报价为108W,请问B公司增加价格是否违规,B代理公司是否有提高投标报价的权利,A公司承诺给B公司2.5%的代理费。问题2:A公司报给B公司的为含税价,B公司报给招标方的也是含税价,这就涉及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