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商量实施抢劫,并着手准备工具,但对于抢劫的对象和财物处置互不干涉,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构成
家人被检查在三月份的时候被检查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调查,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其间案子由于证据不足被法院退回两次,现在检察院又起诉到法院,以共同受贿罪和偷逃资金罪为罪名进行起诉,原本涉嫌受贿是因为03年时托一位政府官员给买了一套商业街的沿街房,当时,分三次给他款,都有时间,但他只承认两次,一次八万的地皮款
甲(A公司项目经理)、乙(自然人)、丙(B公司法人代表)三人经过商讨,决定为A公司开发一个软件项目。经过甲对A公司的游说,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软件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80万。由于B公司根本没有开发能力,将合同转包给了C公司进行开发(合同金额30万),并且找来了乙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在项目还未完成,A公司根据
在KTV两人因为跳舞时发生冲突而叫了多人引起群殴,其中一方使用了刀具,另一方没有。使用刀具的一方有捅到人且那人是两主要人之一(这应该构成重伤了吧),这构成了故意伤人罪了?属不属于共同犯罪呢?如果是共同犯罪,那引起冲突的人算是主犯吗?法律会如何判
A和B 在一起吃饭。一群人来问A要债。B和这群人都不认识。这群人殴打A ,A在情急之下拿B身上的一把水果刀 很小的那种。(B在A边上,没有参与打架这群人也没殴打B) 捅死一个人。 请问B 在案件中 是共同犯罪吗?
A和B 一起吃夜宵。当时在场有6个人一起夜宵。在夜宵店里来了一群人有7-9个人问A 要债。这群人殴打A 。在持续间断的2次殴打后。A 拿了B 身上的一把水果刀。和这群人扭打起来。B 在边上 一直处于观看 因为在吃饭包厢这群要钱的人把门口全堵住了。没有去帮忙插于打架。事后相继离开明天才知道死了人 。A 投案自首。至今案件过
与同学发生矛盾,事后,该同学问我索要300元人民币,我不给,他就用语言威胁的手段说:你不给钱你就等着。。。这些语言进行威胁,请问如果我将其300元人民币给他,然后报警,他是不是构成犯罪。(他现在上高三16/17岁,曾有过这样的事情,初中时曾偷过自行车被保安抓去被父母赔偿带回家。)
郭女士离异带三个孩子在外地打工认识一男子吕某(吕某也离异多年 自带一子) 不久两人结婚婚后生活三四年 郭某婚后有外遇 吕某知情后把郭某的一个孩子砍死 一个孩子伤为重伤 吕某事后自己报警 后喝药自尽 现在郭某手中有两套婚前的房产 可否控告郭某有罪 郭某手中的两套房产可否要回 请律师速回
我的一个朋友由于之前与他人有纠纷,当时受到了欺负,于是之后找来几个人合计怎么对付之前欺负他的人,但合计的只是想教训一下那个人,最后几个人围堵了那个人并打了几个巴掌,只是皮外伤,没有构成轻伤,这样是否会构成预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