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是吉林省长春市87中学东校的一名老师,于1月3日下午2点25分被87中学东校校长孟祥宏和书记王进一在书记室殴打,当时已报警.经医院检查,以构成脑外伤,腹部外伤,腹部挫伤,并呕吐不止,呕吐物中带血.对于学校的两位领导,都是区德育标兵,我们家属要求教育部门介入调查,严肃处理.校长孟祥宏在绿园区教育局工作多
2010年6月,经过全校老师的签名通过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2010年9月发给大家的终稿中,有一处被更改,有一处被添加,这样是否合法??
2010年6月经过全校老师签名通过的方案,在2010年9月的终稿中有两处被学校领导擅自修改了,请问学校领导是否有权擅自更改?
领导经常利用职权 在下班后把女员工留下单独找谈话 ,开始是正常谈工作上的事 但后来就说些家长里短跟工作不相干的事 还找机会动手动脚,用些暗示的语言对员工进行骚扰, 员工将其拒绝,可是他在以后的工作中就利用职权给员工下各种工作任务 施加工作压力 然后又以完不成任务等为理由克扣工资或者常常对员工严厉批评 ,致使
我们家准备在废地里盖房,周围都是已建好和正在建的房屋,唯独我家镇领导利用各种理由不让施工。究其原因是让我家为他朋友家留出一间房,这话虽然没明说,但事态的总体发展趋势就是这样。别人都可以,就是不让我家盖。针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怎样利用手中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非常感谢!
我单位企业领导侵吞资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多次向上级投诉上级领导回答,我们不愿意去得罪人,让我们通过司法解决,我们去检察院投诉检察院让我们去纪检委,我们去纪检委投诉,纪检委把材料返回基层,推来推去没有部门解决。我们很无奈,国家法律、法规一大堆还是有法不依,有法不尊。违法不究,逍遥法外。请帮我们
本人租向某政府租赁店铺3间,至今已经营将近20年,最近某政府办事员跟本人提出让出一间店铺给上级领导的亲戚做生意。由于店铺生意是我们收入的唯一来源,因此我们没有答应,但该此政府办事员态度强硬,他说,若是不让就不要在这里做生意了(意思是说以后不收我们租金让我们全部搬走)。无奈之下我只好做出让步,让了一间店
本人租向某政府租赁店铺3间,至今已经营将近20年,最近某政府办事员跟本人提出让出一间店铺给上级领导的亲戚做生意。由于店铺生意是我们收入的唯一来源,因此我们没有答应,但该此政府办事员态度强硬,他说,若是不让就不要在这里做生意了(意思是说以后不收我们租金让我们全部搬走)。无奈之下我只好做出让步,让了一间店
本人租向某政府租赁店铺3间,至今已经营将近20年,最近某政府办事员跟本人提出让出一间店铺给上级领导的亲戚做生意。由于店铺生意是我们收入的唯一来源,因此我们没有答应,但该此政府办事员态度强硬,他说,若是不让就不要在这里做生意了(意思是说以后不收我们租金让我们全部搬走)。无奈之下我只好做出让步,让了一间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