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龄30年的养老保险,刑满后,麻烦问一下养老保险是否需要接着缴纳,能否接着缴?谢谢!
我亲属于1995年被判刑,服刑前是一国营企业领导,服刑时是55周岁,在服刑期内达到退休年龄即60周岁,于2007年释放,服刑前的养老保险都是单位统一交的。请问像他这种情况的养老金问题如何解决
我于2008年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2年,于2010年回家后现在准备开一家汽车租赁公司,请问我在工商,地税等管理机构有些什么优惠,可否减免管理费和地方税,请律师们给予指点,谢谢。
我是09年12月从那里出来,当时管教有给我一个黄皮信封,但是要求回去要送到当地的派出所,不过当时没有送去,后来找工作,上班后,就把这事给忘 了,现在也找不到那个黄皮信封了,请问这会不会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那个信封里装的是什么资料。是不是档案呢
我丈夫曾经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已缴纳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请问刑满释放后,养老保险是否所交的保险费全部清零吗?只有工龄承认吗?有文件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