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号我给朋友在明间投资公司做了一笔担保,之后他因诈骗在今年3月份被刑拘了,我是在2010年4月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由于他已被刑拘,当时我出了庭,法院判我连带责任,现在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了,我现在看了网站说担保责任只有6个月,照这样算怎么法院还判我连带责任?
一朋友借高利贷3万块我是担保人说带1个月就还,谁料他只是续利息。几个月后他跑了,他们就叫我还钱。我已打听原来,他不是叫我一人担保。他在不同地方的放贷公司,找不同的人担保,数额达到几十万元,就跑了, 我们该怎么办?
2008年8月下旬的一天,黄某找到我,他说他有急事要借一个人的5000元钱。由于那个人让他找个有固定工作的人给做担保,他让我给签个字,过些日子他就把钱还上,什么也不用我管,而且他有车(当时黄某有一辆刚买不久的桑塔纳3000轿车),有新房子(黄某于2008年4月以其子之名,以我为担保在华苑怡景小区购买了住房一套),就算
我朋友买车,购车时他向卖车人借了一万五千元,我帮他担保。借款日期是2009年2-14 到2009年4-14, 之后到期后,他有要求我朋友还钱,并常打我电话催债,中间我和朋友他父亲说了此事,他家里人当时先给我朋友一万去还钱。但又过了好久,那人才和我说钱没还他,他说我朋友当时和他协商再借给他,就这样又没还掉。现在那人来起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借款借据内容里没有标明具体借款之期,只有到期日为2008年9月27日,但落款处有日期为2008年7月28日,可是上面有我担保的时效就为三年,现在债权人起诉我,可经多方于两个借款人联系,都说没有此笔借款,做为一名弱势群体,我不知该怎么办?
有人像我借了18万元钱,借条有2张,是这样写的:借条 今借张国明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正,借款人:张明方。2008,8月31日,还有一张:今借毛苏叶人民币叁万元正,借款人:张明方,2009.3月6日。(注;张国明和毛苏叶是2夫妻),到2010年8月1日毛苏叶打电话要求张明方还钱,他说过几天,直到2010年10月1日张明方逃走,联系不上,
孩子大学时的同学,其公司资金困难向我们借钱五万元,说2010年底换两万,2011年还余下的三万。我们想,一要债务人写借据,二请债务人的父母做其担保人,在债务人一旦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量还款时,由担保人按时按量还款。请问可否?还需注意什么事情?谢谢指点! 我是刚刚注册的,只有25分,都拿出来啦!只好谢谢指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