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三番五次破坏我的路,派出每次有知道,又不去取证对他警告和处理、只是应負式的做他的思想工作,这个人不讲道理的,我一气之下很无助就打断了他的手,这是不是派出所有点责任,那个人是不是要负主要责任?
我们家有两块地,一般两地之间有一条小路的,现在一块建房子了,另一块地的地基也建了,都是20年前建的。现在想把地基的建起来,两房子连一起,就因为这小路邻居投诉国土局,国土局说有人闹就不能建房子,请问我该怎么解决?
我家里有一份97的土地承包合同后来在2004年免费让邻居种,后来国家又发了一次合同,我的合同上有一块地没写上,邻居家没经过我的同意我也没签字私自写在他的合同书上了?我可以拿着97年的合同去起诉他妈 他写在他的合同上还让村委会给盖章了?这些我都不知道是不是也能起诉他啊。不能盖章就算他得了吧
于1990年互换土地,现在已24年,期间2002年还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给别人建房。因为现在土地升值,对方要求换回土地,当时没有任何凭证,二次土地调整双方土地使用证上都没有写,经村组多次调解未果。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走程序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谢谢!!!! 于
您好:我家有一个山头和几块农田在没有得到我家里同意,强占多年来种植砂糖桔,与对方协商多年缴租金,但对方不理睬,他的行为构成强占他人农用地为己用吗?
有一块地,2008年我从农户以每亩每年35元租过来,年限50年,种植柠檬,当年,我以每亩每年500元转租给一个法院退休女士,现遇到政府征地,把这块地以一亩4万元的价格征走了,出现了纠纷(村小组和村委会把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全部拿给法院退休女士,租给我地的农户不同意),经调解,一亩4万元按70年计算,法院退休女士
土地互换,现在原告【我家】法院一审判决归原告,被告反诉一年零八个月还没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我想问我这个案子为什么这么长
土地互换,现在原告【我家】法院一审判决归原告,被告反诉一年零八个月还没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我想问我这个案子为什么这么长
我爷爷有一亩土地种不了就给我父亲种,种了一两年后我爷爷去世了,过了半年后我父亲也去世了,后来国家搞二轮土地延包粮食直补政策。我爷爷那一亩土地经营权就在我和我父亲名下现在粮食直补款是我在拿。现在我有几个爹说那一亩土地是我爷爷遗产补贴款归我奶奶所有要我拿出来不归我所得。我想问哈那个粮食补贴款到底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