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地为无交通监控探头的南北与东西交叉的十字路口,我方为事故受害方。事故发生时,我方骑非机动车辆载放学小孩沿由西向东约15米宽的路面行驶,在接近东面行人道绿化带处,遭对方由南向北机动车(私家轿车,路南方约300米处为公路尽头)右车头撞击,致我方电动车后座9岁男孩右大腿腿骨整齐折断,无法行走。现认定书迟迟没下,找事故处警人员,告知我方应承担对等责任,请问我们怎么办?
我开的是一辆黑色轿车(有全险),行驶在乡间自东向西的砖路上,同时无证、无牌照的一辆两轮摩托车自北向南行驶,并撞在我的车后轮稍靠后部位,她头部破伤,缝三针后在医院观察,共花去住院费用1100元,医药费全是我付的。这时有人出面调解,要我再给他800元的后期智联费用,车还是我自己修理,我总是感觉心里不舒服,不知
刚上班三天在上班时间无故脱岗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为什么? 能告知具体的法律依据吗?谢谢!
交警责任已经认定二八开,我八他二,医药费我也垫了两万了,对方也不说签也不说不签,已经十天了,如果他一直不签我的车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而且我也已经说过我的车的修理费的20%不用他出,我自己来出了
事故发生于非机动车道,均未逆向行驶。 自行车位于车道中间形式,两辆电瓶车分别从两侧超车,自行车向右紧急转向与右侧电瓶车车位发生刮擦,导致自行车与右侧电瓶车倒地,自行车主与右侧电瓶车主受伤,其中自行车主受伤较为严重。请问这起事故中,三者之间的责任怎么认定,分别应该承担多少及哪些责任?谢谢
我是非机动车 对方机动车 对方把我撞伤住院治疗 事故认定书说对方违反一条规定 无法查证我方是否违规 现在就说一句话 说 一万块钱以内对方保险公司出 多出一万块钱 我自己出 问题是我的医疗费已经两万块钱了 还有 除了这一万块钱 我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都没有了吗?我要三个月没法工作 卧床 休
原告骑一辆电动车由西向东横穿马路撞在我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左中门上,因我车没有强制险,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公平吗,一审已经按认定书判决我该怎么办
2014年3月我开车在江夏区准备上坟,正常行驶在路上,车快行驶在生态学院附近时被一辆面包车追尾,我立即拨打122,交警很快赶到,来到现场后交警看了一下现在认定事故是小面包车的全责,给了我一张事故认定书,肇事者后来跟我一同去4S店进行检查车辆,当4S店专业人员大概估计了一下我的车辆受损的程度以后告诉了我们一个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