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关于违章建筑维权的案件,法院受理并已经审查 张A 原告 王B 被告 李C 已故房主 李D 房主之子 赵E 原告证人 钱F 原告证人 周G 原告证人 吴H 原告证人 郑I 被告证人 朴M 被告证人 卢J 主审法官 满P 当案厅长 马Q 原告律师 刘K 被告律师 1996年秋天,李C (已故房主)经过时任本村书记的王B(被告)的同意,在本村村属房屋的东墙外搭建了五间大瓦房,用来给青鸟一家企业加工木制品,王B为李C给青鸟企业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介绍信,上面写明此房由李C所建,只是未办理房产证(实际上就是违章建筑哈),此后李C一直使用本房屋。 2000年,王B因被人逼债,向李C借款5600元整,并打欠条。 2005年,李C将本房屋租给本村吴H,并签署租赁合同有本村刘**见证签名。 2006年,吴H退租,李C见王B因为被免除了书记职务并做生意欠下大笔债务,生怜悯之情,将房屋租给王D,口头约定租金1000元整,2008年,王B当着赵E(原告证人)的面要求李C再让他住一年,李C同意了。 2010年,李C去世之前,写下声明将该处房屋赠与张A,李D(李C之子)日后与李C的兄弟等多人多次去为张A讨要房屋,王B始终不同意腾房,在一次谈话中,王B说给李D一定的好处,并说既然是李C的房屋李D愿意给谁就给谁,这段谈话被以录音的方式进行了保存并呈堂。 2010年8月,张A以王B侵权为由诉至萍读市南村镇法庭,要求王B腾房,并委托马Q代理本案。 该法庭受理后,先后两次收取了不到1000元的诉讼费,没给收据。 9月开庭,第一次庭审中,王B未出场,代理人刘K声称房屋是王B盖的,此是录音尚未呈堂,第二次开庭王B又说是和李C合伙盖的,总共12400元,他出了6000元,剩下的6400元由李C所出,第三次开庭又说是他自己全资建设,李C只是给他顶名,因为当时他是书记,不好出面建违章房。 赵E 原告证人:出庭,房屋是李C所建,并见证过一次王B当面要求李C再让他住一年,李C同意 钱F 原告证人:未出庭,提供书面证词证明城建李C的房屋,清包方式,工费1900. 周G 原告证人:出庭,施工队工匠,并提供书面证词和钱F一同承建的房屋,工费1900 吴H 原告证人:未出庭,和李C租赁合同呈交法庭。 李C弟弟、儿子均证明房屋为李C所建。 郑I 被告证人:出庭,说盖房子的时候给王B从学校偷偷拉过砖。 朴M 被告证人:出庭,刑满出狱人员,1996年村里人都知道他在东北,说盖房子的时候他给王B盖的。 双方证据如下: 原告: 直接证据: 1、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房屋是李C所建的证明。 2、在王B承租前和吴H的租赁合同。 3、李D和王B的录音,录音中王B承认房屋是李C的,让李D愿意给谁就给谁。 4、王B的6500元欠条。 间接证据 5、赵E证言 6、钱F证言 7、周G证言 8、李C弟弟、儿子证言 被告: 直接证据:无 间接证据: 1、郑I 证言 2、朴M 证言
A(三轮车)无牌 B(摩托车)未知 A(三轮车)靠边停在公路左边,车主离去有事。几分钟后有人来告诉 A(三轮车)车主,说B(摩托车)撞上A(三轮车),B(摩托车)车主受伤。之后, A(三轮车)主任打电话到交通局报警。几天之后交通局认定A(三轮车)30%责任(简易程序),双方签字。后A(三轮车)车主发现无任何人看
我有点事想咨询一下, 半年之前,我从别人手上租了一个门面,当时合同签的是一年,租金是半年交一次,当时我交了半年的租金,然后他又要求我交了三千元的压金,现在半年的时间快到了,我想请问下,如果我不继续租这个门面了的话,那三千块的压金是不是可以退还。房东老板说不退,所以想咨询一下,谢谢,我在线等回复 门面
比较长~~请慢慢看。谢谢! 现有甲、乙两人,合伙开办一个公司,因关系较好,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 甲出资6万,乙出资8万,共计14万RMB。公司运营2个月半后,公司出现亏损,剩余的仅为固定资产约值5万,以及五菱汽车一辆约值4.8W(汽车户名为乙)。 公司运营期间全部由乙负责打理,公司账本也由乙保管并记
2003年我们3人合伙,后发现其中一个做假账,他家人答应赔我我们,但是由于对赔付的金额不能确定,他们家一直没赔,因为是朋友,他们家没给我们书面的东西,也没太死命的追,到2007年10月,他家人开始不承认答应赔我们的事了,说他们从没答应过要代那个做假的赔我们,吵闹到现在,可公安说他作假是03年,过了起诉年限了,可我
朋友的妹妹在外面打工,93年的。 意外怀孕了,对方是个有妇之夫,已经7个月了。不懂事,不听话,她一直不敢告诉家里,刚刚被发现!家人都很传统,出了这样的事情很生气,可也没办法。现在朋友的父母最关键的是想怎么保护她的权益。毕竟还是个未成年人。还不太懂事。那个男的已经30多岁了,有老婆有孩子。 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