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村里将两亩地承包给A,并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0年A弃耕将土地还给村里,但经营权证没有交给村里。后经村里重新分配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我和另一户承包户B,但未发给承包权证,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义务都由我和B履行(即缴纳相应的土地承包费用“两上缴”。现该土地要被征用,A为了要取得土地征用收益,要将土地收回,村里态度暧昧。请问该土地权属和收益问题该如何界定。
因为村里要拆迁,现在牵扯出一些关于土地权属的问题。主要问题有这么几个: 1、1998年以前该农户有地,但因为农业税、农产品价值不高的问题抛荒逃税,2005年二轮土地承包完善时既没有提出书面申请放弃承包权也没有办理延包手续,现在该农户想要回自己的地,请问该如何处理? 2、“承包人”不具有承包“资质”,如不是本集
甲乙为夫妻关系,1986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村委会承包给该户2亩地,1994年甲乙离婚,甲到村里把乙的户口取消。但乙没有将自己的户口从派出所迁出。1999年第二轮承包,村委会承包给甲2亩地。2003年乙才到派出所从甲的户口本上将自己的户口迁出。现乙主张甲承包的2亩地有自己的1亩,请求甲返还。问:1、乙能不能取得1亩的承包经
二轮土地承包时,我是在校中专学生。土地承包时,有我的地。成报其三十年不变,问是否合法?但在2002年在小城镇就业后,村里有说当时给地是照顾,又强行抽走了土地,问是否合法?
我村一王姓农民诉称:在1985年土地小调整时,自己家的2亩地被村上收回去了,当时他家并无人口迁出或死亡。当时因不知情未根究,现在该咋办?该找那个部门?急,请您给予解答,谢谢!
我家有11亩地转让给别人耕地(有协议),村会计为了当时交公粮方便,给他过了户。后来二轮承包合同写的是他,但我家不知道,我也没有向村社、镇提出书面申请我不种地了。第二轮土地承包会计也没有问过我家是否同意给他过户,会计现在也能证明当时确实没有问过我,他也没有申请过。这样的话,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承包地,
我家有11亩地于99年未经村社、镇同意自己转让给别人耕种(有协议),后来村会计为了当时交公粮方便,给他过了户。二轮承包合同写的是他的名字,但我家不知道,我也没有向村社、镇提出书面申请我不种地了,他也未向村社、镇提出要种地。第二轮土地承包会计也没有问过我家是否同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会计现在也能证明当时
我爸妈原来在农村有土地承包田,3年前在扬州市区购房,因而我妈户口也随即迁入扬州市区,但我爸的户口仍在农村,咨询一下您:村委会有权收回我妈妈的承包田吗?我妈现年50岁,在城市无正当收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