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7月9日法院判决,执行款30000元已于今年1月11日付清(延迟了1年半)结案。今年4月份对方要求支付延迟付款利息5500多元。请问是否妥当?,计算是否合理?
离婚判决,对方掌握全部资金,房产给我,应付对方30000元财产补偿款。判决后对方把房产查封,我卖不掉房产,无钱支付。所以就延迟了一年半才付清。
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款后没有办理按揭手续,现因开发商延迟付款要退房算哪方违约呢
08年7月底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在签订当天支付了首期款,在签订合同时双说口头约定,因本人的公积金要到年底才符合贷款的条件,到那时才能办理好贷款,开发商可以提前让我在九十月份的时候进去装修,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是08年12月31日. 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搞好进场装修的前期工作也就一直没让我进去装修,到十二月份我得到消息说
如果在借贷中,所还的本金和利息有区分吗?如果利息加上本金远远超出当时的借款本金,帐还没算清楚,借条还没撤,法院在审过程中不去审,直接就判了就到了执行程序,因为是当地,关系复杂,这怎么办?后提异议,执行不认可,怎么办?
本人借高利贷7万元,月利息是5600元,他们让我们拿房子做抵押、因为房子属于公产房,有欠包烧费的情况、拿到钱的时候我跟他们签了一个欠条似的合同、(但貌似是房屋买卖的合同),给我们钱的时候说是每个月还5600就可以,但合同上写的是半年以后一共还款136000,但现在到了还款的日子,我无力偿还,他们就说明天过来收房子
因买方是银行按揭贷款付款,在买方付首付款给我在银行的账户作资金监管后,买方告知我余款银行必须要求先过户才办理贷款和办理首付款解冻,我没办法在没有收到余款就提前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了,但是过户前在银行已确认买方的贷款已批准,但是直到合同约定期限都还没付款,这该怎么分清责任和权利以及利益呢?我现在要求:买方
我是学生 ,想做点投资。想戴1万左右。。想在海亚带点。。但是要预交一个月的利息。。他们是骗子的。。。请专家给点意见
从上海到成都的货车,在上海货流公司付一部分货款,到成都后卸货后他们就以没有现钱为由,一直在拖延,已经三天了,请问我是继续等呢,还是通过别的方式要回这个钱。我们的运输合同是和上海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