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成都市新都区2009年底贷款购房第一套,2010年初放贷,今年3月余款已还清,且该房3月已出售。继而3月在成都市青羊区三环外再次贷款购买一套期房,请问本套房交房时,契税按一套房收取还是二套房收取呢?(购买市区房屋时,第一套房银行贷款未结清,目前名下只有市区这套房)谢谢!
我是一名船员,和一个前国有航运公司签订8年劳动合同,公司负责派遣上船工作,由于市场行情很差,公司迟迟未予派遣 ,在于公司协商后我通过自己的方法,得意上船工作,但该公司给我发来了一份写有管理费上交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管理费为200美金,而我工资只有每月4000人民币,这是市场价格!我认为公司要求太高,故未签订
请问我是地产工作人员,想一次性收2年采暖费,合同约定是一年,大连市政文件是2年,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请问会产生什么法律风险
甲有一房屋,出租给已居住,租期一年,乙已全额付清租金,出租后两月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请问乙的租金应该由谁收取?是丙找甲要?还是自过户之日起乙重新给丙? 我认为不能让乙再次支付,应由甲和丙协商解决。但法律依据是哪条呀?
我住在原工商行宿舍楼只有八十多家的两栋老楼没有任合服务设施绿化带里种的都是蔬菜一年四季不段更换蔬菜品种夏天不敢开橱房窗户稍不注意苍蝇就会飞进厨房,他既不属于物业公司也不属于单位管理,是他们自己干的,单位不管以后,他们占领大门口的房子来收取物业费,不给就抢东西还打人,不让人家上班,不让人家进大门,限制他人人身
我们小区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电业局电费收取处,而是先在小区物业办购买用电卡,然后充值用电,而且电费比正常电价高了一分三,这种方式合法吗?
我想咨询一下毕业生档案问题,我的档案毕业时学校直接发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人事局沈阳,今年12月份我把档案从沈阳迁到了大连,档案在人事局保管有档案管理费,我问了工作人员,他说你的档案一直在我这保管,没在别的地方保管,理所应该收取费用,这个我没有疑问,但为什么我从沈阳迁出的时候收取了我的档案保管费,然后我到大
卖家之前承诺,若他的房子60万帮他卖出去了,他答应给我3万块作为奖金,同时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也签了佣金支付承诺书,现在他却反悔了,说最多只能给我1.5%的佣金,说之前签的承诺不算。拒绝还我。而我当时也把他给我的承诺的奖金写成了佣金。像这种情况之下,那张承诺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他拒绝给我,我该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