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自家耕地上建造了房屋,县政府,要建马路,但给的补偿明显不低于市场价值,政府强拆是否符合规定
房屋面积,远远超出法律规定面积误差3%,多出来的面积是不是都有开发商承担
拆迁房房屋面积合同约定是60.3个平米,交房时变成82.4平米了,多出20个平米,远远超出法律规定面积误差3%,我不退房换房,还想继续履行合同,多出部分是不是都应由开发商担负
地主平反,当时没归还的房屋现在还能还给地主的后人吗?现在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当时没归还的房屋,现在还能还给地主的后人吗?现在有相关法律规定吗有相关文件吗?
安徽娘家那边遭遇拆迁,但是拆迁赔偿条件非常不合理,几次和村里交涉都不理想,女孩已婚户口在家也不算安置人数内,拆迁补偿费用也很低,很多装修物料说是评估表上没有就不予赔偿,前几日回家把家里的家具都搬走了,没有签字我们又外出工作,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强行拆除我家房屋吗?如果拆了我们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