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在公路局就职,2011年病故,今天单位发了一张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金额的文件,一次性抚恤金:1030元(生前基本工资)*20个月=20600元,但后面还加了一句“扣除海丰县社保局核发的抚恤金12750元,同意补助在职病故一次性抚恤金7850元”,我想问这个一次性抚恤金居然还要被扣除?有这个规定吗?求解,万分感谢!
陕西省的企业退休人员病故是否有一次性抚恤金,我看到很多答案都只有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标准,并没有企业单位的标准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2007年)已支付一次性抚恤金计10个月工资,是否有文件指示对2004年以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再补偿抚恤金10个月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2007年)已支付一次性抚恤金计10个月工资,是否有文件指示对2004年以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再补偿抚恤金10个月工资?
我爷爷是哈尔滨铁路局的退休职工,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入朝作战。于今年4月份因病去世,享年85岁。哈尔滨铁路局绥化工务段只发给2000元抚恤金,不再有其它的补偿。 请问律师这合乎规定吗?我要维护我爷爷的合法权利,国家哪个文件能解决此问题? 请给予解答,谢谢!
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最后一款“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和第四项最后一款“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这两句话含义是什么?应该怎样理解?
请律师指点下,公司职工因病在职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啊?咱山东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或者政策啊。谢谢了
我爷爷是衡阳县离休老干,于2013年5月20日病故。按照国家政策(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我爷爷应该享有40个月基本工资补助,但衡阳县仍按照老政策只发放20个月基本工资,为了得到政策上的一次性抚恤费,请问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