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1年在北京总公司入职,签了三年的合同,由于工作需要,公司与我本人协商到上海办事处来工作,到14年6月30日合同到期,上海这边通知我说合同到期继续续约只能回北京工作,如果我不回去是属于我不续约,单方面终止合同,得不到任何补偿。 我不理解的是,我家都定在上海了,让我继续签合同必须回北京工作,不签就是我不继续续约,这是不是公司变相的解除合同而不想补偿。这种情况我是否能得到补偿。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本人从2010年8月25日上班到11月1日被辞退,没有签订合同,原因是迟到,但是并不要求打卡,这样的情况被辞退能否得到补偿金,又有多少,什么算,应该什么解决?失业保险金又是什么概念? 单位已经为我办理失业保险,而且是一年的,单位应没有为我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口头辞退,我应该如何办理,还请明确指
我是2003年进厂工作的,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后与工厂签订了3年合同(08年元月至10年12月),现在合同到期,工厂如果不与续签,我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补偿金?补偿金如何计算?
是否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我2万元身份置换补偿金的权利
我在某国企工作13年,由于公司经营形式不好,我工作的13年中没有给职工涨过工资,我一家人都在该企业工作,由于生活所迫,2009年5月我自己联系了南方的一个新单位开始新的工作,至今没有和原单位联系。09年12月底原公司单方面发文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开始买断工龄,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劳动合同并实行工龄买
合同到期,至今未签订合同,现想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哪些方面的补偿金?
本人07年上岗,之前一直有签合同,合同2012年7月份到期,至今未与本人签订合同,但仍然在岗工作,现想辞职,双倍工资补偿是先与单位协商还是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除了双倍工资补偿,是否还可要求补偿工作5年的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呢?
我在北京一所民办校教学,2012年9月份,我班学生意外摔倒,磕掉前门牙的四分之一,我当时就带孩子去看病,还承担了孩子的全部医疗费用,(家长还向我索要七千元现金)可是,没想到的是,事情结束之后,期末接近尾声,学校要求我主动辞职,我的合同到2013年8月31日止,这学期2月22日开学,我去学校,发东西,我要我那份,校
公司与我签订假劳资合同并每月发放的工资做假帐,少缴社保及四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我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除了可以拿到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