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于2005年过世,在世时没有立下遗嘱,只口头说过在去世后将该房产全部归我所有,我作为第一合法继承人想将老伴名下的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儿女四人中大儿子不同意,我多次敦促被告到政务大厅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但时至今日,大儿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手续。
我外婆有套房子,但是现在已经拆迁但尚未安置,外婆有遗嘱说留给三个舅舅,但是现在大姨吵着要房子,她去拆迁办说房子有争议,所以拆迁暂时不能分房子,而且外婆去世大姨都没来参加葬礼,想问一下,现在离外婆去世已经一年半了,想问一下过了起诉期没有?如果没有,那三个舅舅应该怎样才能得到房子?大姨一直没有和外婆联系
08年2月相识,04月同居,06月未婚先孕,由于是未婚先孕,只能隐瞒我的父母情况下拿户口簿去民政局登记(他的父母是知道的),登记后我曾多次与其父母催促办结婚的仪式(摆酒),但男方及其父母一直以经济有困难为由相推,当时他的父母均说是等我生下来再结婚,而且他的父亲肾功能不好,出于女性的软弱,我在没办法情况下只好继续隐瞒我的
我今年16岁,父母于2010年6月28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我随母亲生活,离婚协议父亲每月给我500元抚养费,可至今他分文不给,我想通过法院强制从他每月工资扣除,可我怎样写起诉书呢?恳请贵栏帮帮我,非常感谢!
继承的房产后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的同住人还能继续居住吗??能贷款然后断供把房子甩给银行吗??
背景: 物业:位于天津的一套老房 业主:我奶奶(已故) 同住人:小叔小婶一家 遗嘱:老房给我爸(爷爷奶奶生前共有三套房,本意是三个儿子一家一套。但两套是生前赠与,我爸这套是以遗嘱继承的形式拿。) 重点: 小叔叔一家在老房中居住,(他们一家三口都没工作是当地低保家庭)我爸是不可能收房租的,他们也不
我是残疾人(女)工人,丈夫是老师,儿子1岁多,由于丈夫是农村出来的还有很多旧思想(思想比实际年龄呆板),加上公婆老用乡下人媳妇标准衡量我,产生了很多不愉快。俩个人无法再共同生活希望离婚。婚前他家就有欠款一直是我们在还,(公公无工作能力,婆婆认为养了个老师出来了不得也不做事了),买房也有欠款。现债务和
我现在的房子是我老公和公公合买的,各付一半,装修也是老公装的,房产证上写的公公的名字,公公现在不给改名字,老公还有个姐姐,请问要是公婆去世后改成我老公的名字的手续是否麻烦
父亲准备再婚,但目前房产证是已故母亲的名字,请问如果房屋在父亲再婚前过户到父亲名下,我和继母的房屋继承权是怎样分配的,如果不过户,房屋继承权又是怎样的?谢谢回复!